法治资讯
法治资讯
山东发布种业侵权典型案例,涉外网络侵权索赔获全额支持
东莞常平律师获悉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鹿青松 通讯员 朱丽君
11月2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展开了一场新闻发布会举办行为,发布了山东法院就知识产权审判所做服务保障项目这一事项,该服务保障含科技创新助推新质生产力向前发展整体工作状况细节部分,以及典型案例一系列内容等 。
如下是,山东法院的,充分施展知识产权审判职能,服务及保障科技创新,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典型案例 :
案例1
依据法律运用网络方面的相关证据,强化对于农业科技成果的保护,“齐黄34”大豆植物新品种侵权的案子 。
案号是这般,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鲁02知民初34号 ,与此同时还有案由相伴,这便是其呈现的具体情况 。
涉及山东圣某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一起案件,此案件关乎与青岛立某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耿某连纠纷,纠纷内容为侵害植物新品种权 。
基本案情是,山东圣某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也就是业内所说的圣某公司,它是“齐黄34”大豆植物新品种的独占实施被许可人嘞。而青岛立某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也就是立某合作社,还有其经营者耿某连,他们借助抖音视频号以及微信视频号这般途径,进行了许诺销售行为,同时也有销售“齐黄34”大豆种子的情况发生。经过一番统计,统计了其在不同日期发布的视频,从中获取到信息,宣传其生产、销售被诉侵权种子的数量达到了310吨。圣某公司觉得,立某合作社、耿某连的上述这类行为,侵犯了自己的“齐黄34”大豆植物新品种权,遂请求法院,判定立某合作社、耿某连停止侵权行为,并且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以及合理开支12596元。
人民法院在经过审理之后得出这样的认定,一家名为立某的合作社,以及耿某连这个人,他们在没有经过相关许可的情况下,进行了生产行为,还进行了销售行为,而他们所涉及的产品是侵害了“齐黄34”大豆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这种行为构成了侵权,所以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行为,并且赔偿相应损失等一系列民事责任。位于某地的立某合作社,与耿某连,借助网络来销售具备 性质的大豆种子,其数量达到了 310 吨,销售之时所采用的价格是 3.5 元每斤,如此一来,侵权行为所产生的销售金额为 217 万元,依据大豆种子平均收购价格 2.36 元每斤来进行计算,立某合作社以及耿某连,每一斤所获取的利润是 1.14 元,也就是 3.5 元减去 2.36 元的差值,进而可知,立某合作社、耿某连这般侵权行为所获取的利润超过了 30 万元,所以呢,对于圣某公司所主张的经济损失 30 万元,给予全额的支持。经由法院作出判决,要求立某合作社、耿某连停止侵权行为,并且赔偿经济损失 30 万元以及合理开支 1 万元。
典型意义:这一案件,属于加大种业司法保护力度,且全额支持权利人赔偿诉求的一个典型案例。我国作为世界油料生产与消费大国,大豆是重要的油料作物,而提高大豆油料自给率,是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重点里至关重要的内容。此案件的裁判,于种业侵权案件当中有效地运用了网络证据,与此同时依据在案证据全额支持权利人赔偿诉求,体现出服务保障种业创新发展、加大损害赔偿力度的一种司法导向。该案例被选入“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第五批)”,。
全国人大代表、潍坊科技学院特聘教授邹宁作出点评谓,种子可为现代农业之“芯片”,乃是国家粮食安全之命脉所在。加强大豆植物新品种保护之举,一方面能够激励权利人积极投身育种创新工作,另一方面于当下国际形势情形之下,可筑牢国家粮食安全之根基。在该案里面,法院借助网络证据精准认定侵权人所获之利,依照法律规定全额支持权利人所主张的赔偿数额,切实有效地弥补、挽回了权利人因遭受侵权而致使的市场损害,此乃为相关案件运用网络证据提供了关键重要之参考,充分彰显出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之司法导向。 。
案例2
围绕依法对科技成果权属展开认定,以及着重于加强创新主体权益所作的保护,存在这样一起“衬套自动压边设备”专利权属方面的纠纷案件 。
涉及的案号、案由是,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2024)鲁民终1417号,还有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4)鲁02民初255号。
烟台的安某材料疲劳技术有限公司,以及烟台的奥某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二者之间存在着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 。
要点情况是,在二零二零年的时候,烟台奥某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也就是奥某公司,展开了对“开缝衬套”以及“衬套”的技术研究与开发,并且取得了相关技术成果。当时盛某涛在奥某公司担任技术研发部经理一职,他主持了上述技术研发工作,同时也参与其中。到了二零二三年,烟台安某材料疲劳技术有限公司也就是安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为“一种衬套自动压边设备”的实用新型专利也就是涉案专利 常平镇律师 ,并且获得了授权,该专利权所有者为安某公司,发明人是盛某涛。那家名为奥某的公司觉得,涉案的专利是盛某涛在奥某公司就职期间所完成的,属于职务发明创造,进而请求法院来确认,涉案专利的权利归属是奥某公司拥有。
法院审理得出这样的观点,奥某公司在涉案专利申请日之前,就已在衬套相关技术领域展开研发,且形成了技术成果,该技术成果与涉案专利的技术领域存在相关性,和涉案专利的技术问题具备相关性,同涉案专利的发明目的有着相关性,还与涉案专利的技术效果有相关性盛某涛身为奥某公司的研发人员,借助奥某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去进行研发,接触了、控制了以及获取了与涉案专利技术方案相关的技术信息,涉案专利和盛某涛参与的奥某公司本职工作存在紧密的相关性。在安某公司身为专利权人却没能提交研发涉案专利的相关证据,也没能提交此专利技术来源的相关证据,并且也没有对把盛某涛列为发明人给出合理的解释的情形下,应该认定涉案专利是盛某涛在奥某公司任职的时候,执行本单位交代的任务,借助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而完成的发明创造。法院判决涉案专利权归奥某公司所有。
显著典型价值:此案件为注重强化科技创新主体司法层面保护,全力促使激励创新创造活力的突出实例。该案件里衬套自动压边设备关联的衬套配件在新型航空航天领域具备广泛应用,对保障航空航天设备功能运作可靠性以及使用期限有着重要意义。此案件作出了合理的举证责任分配,进一步清晰明确了职务发明创造的裁判准则以及认定标准,依法给予企业支持,助力其借助科技创新来提升核心竞争力,彰显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进程当中所发挥的积极效能。
有全国人大代表、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乳腺外科那名为杨其峰的主任作出点评,此案件乃是涉及航天航空设备的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这一案件的情况能够关联到新领域加工设备里面职务发明、成果转化以及研发成果的归属认定方面的问题,具备一定的典型性质。“衬套自动压边设备”凭借自动化这种方式,使得冲压装置的安全性以及工作效率得到了提升,它所生产出来的衬套是保障航天航空设备能够正常运作的十分重要的配件。法院剖析涉案专利,考量其与权利人技术成果的关联,结合相关研发人员运用权利人研发资源的情形,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精准认定涉案专利是职务发明创造,明确权利归属,有力保障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同时对科技创新企业的技术研发与管理有重要启示。
案例3
依据法律来发挥证据保全制度的效能,强化对于科技创新的保护力度,在“连续油管滚筒装置”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中 。
法院案号以及所涉及的案由分别是,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那个案号为(2025)鲁民终762号,还有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案号是(2024)鲁02民初1639号 。
烟台的杰某石油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和山东的科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存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的纠纷案件 。
核心态势:烟台杰某石油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也就是杰某公司充当着“一种连续油管滚筒装置”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角色。杰某公司觉得山东科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制成并售卖油管滚筒装置的举动,对其涉案专利权造成了侵害,进而请求法庭判定科某公司给予经济赔偿。被诉侵权的产品处在新疆克拉玛依市,而且体积庞大不容易挪动,杰某公司呈上的视频和照片,没能将被诉侵权产品对应的技术特征完全呈现出来。在法院依据法律向当事人阐释明了举证责任的分配以及证据保全的规则之后,通过杰某公司提出申请,这家法院前往新疆针对被诉侵权的产品开展了证据保全的行动。
法院经过审理之后得出这样的认为,也就是呢,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和涉案专利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技术特征是一样相同的,并且呢,这是落入了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中的,之后呢,法院做出了判决,判决科某公司要赔偿经济损失。
典型意义在于,此案件属于那种创新了技术事实查明机制,以保障高端装备科技创新能获取充分且有效保护的典型案例。连续油管滚筒装置是一种把连续油管作业同电缆遥测技术有效地结合起来的高端装备,只是其体积比较大,不太容易移动。山东的法院积极借助现代科技为知识产权审判技术赋予能量,鉴于被诉侵权产品具有较大体积这么个特点,经由拍摄视频来固定技术特征,运用区块链技术去保存视频证据,凭借高清视频来展示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从而有效地化解了知识产权案件里证据存储困难、管理困难以及移送困难这些问题。对于此案的裁判而言,其积极促使证据保全制度的效能得以发挥东莞常平镇律师 ,把知识产权证据规则妥善运用且做到极致 ,切实有效地对石油行业高端装备产业的健康迈进起到了保障作用 。
省法院首位技术调查官、山东大学教授刘国良作出点评,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十强产业”行动计划(2024至2025年)》记载道,要加速构造起大中小企业相互融通创新发展的高端装备现代化产业体系;此举措为山东企业发展高端装备产业明确了方向。该案件所涉及的“连续油管滚筒装置”依靠保障测井数据传输能够与连续油管作业共同进行,进而实现了降低成本,还提高了测量精度和工作效率;它属于石油行业中高端装备 。被诉侵权的设备,其体积是比较大的,并且所处位置距离审理的法院较远,不过呢,为了能够加强高端装备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法院依据权利人的申请,先是从山东青岛出发,行程三千余公里,奔赴遥远的新疆克拉玛依进行实地勘验,之后拍摄视频来进行证据保全,还运用区块链技术予以保存,从而及时地固定了侵权证据。在这个案件当中,法院通过对技术事实查明机制进行创新,有效地解决了大型高端装备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里在获取以及固定证据方面所存在的难题,减轻了权利人的举证负担,为高端装备产业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案例4
依据法律来监督专利行政执法行为,一视同仁地平等保护外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乃“由成型滑轨组成的轨条”发明专利行政裁决案,有且为之矣 。
案例编号以及案件事由为:最高人民法院的(2023)最高法知行终1070号,还有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3)鲁01行初7号 。
诺某为设备以及运输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与某知识产权局,还有山东兴某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存在发明专利行政裁决方面的案子 。
1. 基本案情是,诺某设备和运输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被简称诺某公司,它是“由成型滑轨组成的轨条”这项发明专利权人。 2. 诺某公司因为和山东兴某机械配件有限公司,被简称兴某公司,有专利侵权纠纷,就请求某知识产权局处理。 3. 某知识产权局觉得被诉侵权产品的止挡上有两个直角面,这两个直角面之间是“导角”,不存在涉案专利权利要求里的“止挡上设置弧形导向面”,所以裁决兴某公司专利侵权不成立。某诺公司,对上述行政方面的裁决,持有不服的态度,于是提起了行政诉讼,向法院请求,判令将涉案的行政裁决予以撤销。
法院展开审理有这样的认为,基于现场进行勘验之后发现,被诉侵权产品止挡上那两个直角面之间存在的“导角”,实际上也是弧形导向面,被诉侵权产品具备涉案专利权利要求当中所提到的,“止挡上设置弧形导向面”这一情况,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和诺某公司涉案专利权利要求记载下来的技术特征是相同的,这便落入到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当中。法院于是作出判决,将被诉行政裁决予以撤销,责令某知识产权局重新去作出行政行为。
典型意义,此案例属于涉外发明专利侵权行政裁决典型案例,该案例借助关于行政执法行为实体标准的司法审查,实现了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司法监督,此案例作出的裁判,于科技创新的范畴内,以依法平等的方式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强化了国际创新企业对于山东地区知识产权保护持有蕴藏的信任认可度,对于支援且监督专利行政执法,推动促进行政执法与司法标准达成统一具备重要关键价值意义 。
来自省法院的首任技术调查官、身为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处研究员的张硕作出如下点评:近年来,我国全方位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度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有力地促使国际企业于我国申请专利并谋求行政、司法保护。在该案里,法院针对涉外专利侵权行政裁决展开司法审查,精确认定技术特征,切实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推动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标准达成统一。案件秉持平等保护中外市场主体知识产权,借法治为创新保驾护航,靠保护推动合作,妥善处置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科技创新领域国际合作供给了有力司法保障,又为我省打造具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给予了坚实司法支撑 。
案例5
依据法律规定来认定药典标准对于专利权效力所产生的影响,以此推动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这便是“益心舒颗粒”技术合同纠纷案 。
案号以及案由分别是,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2024)鲁民终997号,还有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3)鲁01知民初841号。
山东省内的某药业有限公司,和安徽省之中药科某这家药物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其他相关方之间,存在着一同涉及到技术合同方面的纠纷案件 。
基本案情是,有一家名为安徽科某药物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这里简称为科某药物公司,它是“益心舒颗粒的质量控制方法”的发明专利权人。另有一家山东中某药业有限公司,简称为中某药业公司,中某药业公司和科某药物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产业化协议书》,也就是下面要说的协议,这份协议约定,科某药物公司会拿出其研制的独家专利中药产品益心舒颗粒,来和中某药业公司合作生产药品,同时,中某药业公司要向科某药物公司支付利润分成款。在合作的这段时期之内,由于科某药物公司没有能够及时地去缴纳专利年费,所以“益心舒颗粒的质量控制方法”这项发明专利权,于2018年4月20日被公告予以终止啦。中某药业公司觉得因为涉案药品专利权终止,致使合同目的没办法达成,于是请求法院判决解除这个协议,并且要求科某药物公司返还中某药业公司在2018年4月20日之后支付的利润分成款40万元呢。科某药物公司宣称,益心舒颗粒被纳入2015年中国药典了,这使得涉案药品专利进入公有领域。于是,科某药物公司表示,自己不必再缴纳专利年费了,并且声称这也不构成根本违约。
法院经过审理之后得出这样的看法,协议里边约定了益心舒颗粒是科某药物公司独有的专利中药产品,还约定了新药的价值,包含专利权等一共是60万元,从这点能够看出来涉案药品专利是中某药业公司与科某药物公司合作的关键基础,然而2015年我国药典的“益心舒颗粒”标准并没有涵盖涉案药品专利权利要求的所有技术特征,并且涉案药品专利权终止是因为科某药物公司没有缴纳专利年费,并不是由于2015年中国药典“益心舒颗粒”标准施行使得涉案药品专利进入了公有领域。基于涉案药品专利保护具备独占性,此独占性能够体现为对市场利益的垄断,且对创新药品的生产销售有着重要意义,然而科某药物公司未曾缴纳涉案药品专利年费,致使涉案药品专利权在2018年4月20日终止,鉴于此,科某药物公司构成根本违约,所以中某药业公司有权利主张解除协议。有关利润分成款,在协议履行进程里,中某药业公司总共给科某药物公司支付了利润分成款131.2万元,当中,在2018年4月20日以前支付了91.2万元,在2018年4月20日之后支付了40万元,然而依据协议约定,中某药业公司在2018年4月20日前应当向科某药物公司支付利润分成款547.8万元,中某药业公司已经支付的利润分成款没有超出它应当支付的款项,对于中某药业公司要求返还利润分成款40万元的主张不予以支持。法院判决解除协议。
本案具备典型意义,它是准确认定药典标准对于药品专利权效力所产生影响的典型案例,同时也是合理认定创新成果转化环节里责任承担情况的典型案例。当专利权人因为未及时缴费致使药品专利权终止时,同时还影响到技术相关合作合同所承载目的实现的,那么就应当依照法律承担相应具体的违约责任。本案作出的裁判,明确昭示出中医药药品专利权人只有做到及时维护自身权利,才能够更加有效地促进中医药创新成果实现转化运用,并且对于同类案件的处理有着一定可以发挥借鉴作用的意义。
省法院首任技术调查官、山东省中医药研究院主任医师周胜红作出点评,指出,中医药作为传统医药的杰出代表,是中华文明的瑰宝,山东法院依法审理涉中医药领域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还制定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保障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凭借特色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保障中医药发展,该案是在中医药创新成果转化过程中准确认定违约方,服务保障中医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典型案例。涉案专利权终止违约责任,在双方协议里未被准确清晰地约定,法院于是深入去分析,涉案专利权在双方合作生产创新药品这件事里所起到的作用,进而明确,涉案专利权是双方合作的关键重要基础,还指出,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与药典技术方案,在质量控制技术方案方面存在着区别,认定涉案专利权终止,是因为专利权人没有及时去缴纳专利年费,并非药典致使涉案专利权实质性失效,凭借这些来确定,专利权人是违约一方并且应当承担对应的责任。此次案件,为中医药创新成果转化里的责任认定,给出了关键参考,与之相关的法律后果,也对中医药专利权人进行了提示,要及时切实履行专利维护义务。
案例6
依法认定背靠背条款无效,有效保障中小创新企业利益
—“智慧环保项目”技术合同纠纷案
案号以及案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2025)鲁民终862号,还有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4)鲁05民初64号。
三某科技有限公司与中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案
详细情况是这样的,有一个称作三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司,这里暂且简称为三某公司,和另一个名为中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司在这儿称作中某公司,它们之间签订了一份《东营智慧环保项目采购合同》,这份合同里做出了相应规定,规定三某公司去开展东营市生态环境局智慧环保一期建设那个项目,还约定当中某公司收到东营市生态环境局的回款之后,才会再向三某公司支付合同里所涉及的款项,三某公司属于小型企业,中某公司则是大型企业,中某公司已经支付了合同第一阶段以及第二阶段的款项,三某公司也依照合同履行了自身应尽的义务,涉案的智慧环保项目也顺利通过了验收。某三公司向某中公司提出支付合同当中剩下款项的主张,某中公司因为没有收到东营市生态环境局的回款这个缘由而不予以支付,某三公司要求法院判定某中公司支付采购合同剩余的款项以及逾期付款所产生的利息。
法院经过审理得出这样的认为,三某公司属于小型企业,中某公司属于大型企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当做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合同之中关于中某公司收到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回款之后再向三某公司支付合同款项的约定违背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2020年施行)的规定,该条款不具有效力,中某公司应该按照合同关于付款时间的约定向三某公司支付剩余款项。法院判决中某公司向三某公司支付剩余款项及逾期付款利息。
典型意义在于,此案件属于正确认定“背靠背”条款效力,进而保障中小创新企业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中小企业作为国民经济以及社会发展的生力军,还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该案件的裁判明确了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技术合同“背靠背”条款效力,为中小企业投资创新的资金来源提供了有力保障,促进了创新成果转化,有效保护了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空间。
对省法院首任技术调查官、山东省立医院主任药师周小明的点评来说,中小企业是经济的“毛细血管”,中小企业是创新的“源头活水”,保护中小企业就是保护健康的创新生态。中小企业凭借独特的灵活性和创新效率,中小企业比大企业更能适应快速变化的经济环境,中小企业通过及时转化创新成果,有力推动传统领域向智能化、数字化转型。在中小企业为大型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这个时候,由于中小企业处于弱势地位,所以有时会碰到拖延合同款的情况,致使其持续投入创新研发活动的 能力受到了制约,法院在这个案子里依法认定大型企业与小型企业约定的“背靠背”条款是无效的,判决大型企业向小型企业支付合同款以及逾期付款利息,这对于培育和保护创新型中小企业,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很有重要的意义。
案例7
强化企业至关重要的核心技术保护举措,以严厉态势打击侵犯技术秘密方面的犯罪行为,像针对“冶金线材积放式输送线”所涉及的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 。
案号以及案由是,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4)鲁02刑终368号,还有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的(2023)鲁0213刑初23号 。
山东瀚某冶金设备有限公司、黄某豪、宗某峰等侵犯商业秘密罪案
基本案情是,称作青岛雷某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也就是被简称为雷某公司的,其主要是搞冶金传送设备的研发制造这一块事情的,这个公司乃是“冶金线材积放式输送线”技术秘密的拥有权利之人。黄某豪、宗某峰先是先后在雷某公司当中任职,并且还都签署了保密协议。之后黄某豪已经离职,离职之后成立了山东瀚某冶金设备有限公司,这个公司被简称为瀚某公司,宗某峰同样是离职之后,而且还加入到了该公司。瀚某公司在自身进行生产经营期间,使用了雷某公司涉案的技术秘密。经过评估得出,雷某公司因为被侵权这件事情,从而造成的损失数额是2169万元。
经法院审理得出这样的认定,瀚某公司从宗某峰之处获取并且使用了雷某公司涉案的技术秘密,黄某豪身为瀚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宗某峰违背保密义务复制雷某公司涉案技术秘密,他们的这些行为都致使雷某公司遭受重大损失,构成了侵犯商业秘密罪,于是判处瀚某公司罚金三百万元,判黄某豪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同时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判宗某峰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还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典型意义在于,本案属于司法护航科技创新,进而协助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代表性刑事实例。其中需提到,冶金线材积放式输送线是一种在高速轧钢线材生产环境当中,借助智能化控制系统达成集成线材输送、捆扎等一系列相关工序的输送设备。而本案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属于冶金线材输送技术专门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范畴。另外,本案的裁判举措,凭借判处有期徒刑以及高额罚金这样的刑事制裁手段,强有力地惩戒了商业秘密犯罪行为,同时也有力地保护了高新技术民营企业的关键核心技术。
我国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东岳集团的首席科学家张永明就此表明看法,他指出,民营企业属于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生力军范畴,是助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之一。在这一案件里,有相关人员以及单位,他们通过非常规手段非法获取了高新技术民营企业处于冶金线材输送技术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这种行为导致了该企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法院经过技术方面的比对,依据法律认定了上述那些人员以及单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了有期徒刑还有高额罚金。这充分发挥了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的优势,针对侵犯商业秘密这种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了严厉惩处,体现出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和创新程度成正比的司法导向,营造出严格保护民营企业创新创造的良好法治环境。
新闻线索报料的途径是,在应用市场当中去下载标记为“齐鲁壹点”的手机软件程序用来应用,亦或是通过搜索微信小程序里面被称作“齐鲁壹点”的程序进行找寻,在全省范围内多达800位的记者正处于在线状态,等待着你来给予新闻线索进行报料!
常平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