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婚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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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强制社保引热议,最高法新规焦点问题待解?专家来分析
东莞常平律师获悉
最近,关于“全体人员必须缴纳社保”的讨论变得很热烈。这种讨论是因为最高法新出台了《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如何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第二版)》里的社保新规定。这个规定清楚表明:
关于企业逃避社会保障金缴纳情形,或雇员自愿不参与社保情形,不论双方达成共识抑或雇员单独作出保证,任何免除社保缴纳的条款均属无效约定。雇员可基于此情形终止劳动关系,并要求企业支付相应经济补偿。
“全民强制社保”是否真的来了?
社会保险的制度功能是什么?
为何之前社会上存在“漏保”和“断保”现象?
解释(二)如何界定“自愿放弃社保协议”的法律效力?
企业如何实现社保合规与成本平衡?
……
专业人士被编辑邀请,针对解释第二部分中涉及社会保障规定的核心疑问 东莞常平镇律师 ,提供剖析与回应
本期专家
说明二并未建立一项全新法制,向公司施加更多法律责任
未排斥当前的社会保障无需缴费的制度,促使迈入所谓的“全面保障时期”
参保对象依然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
Q1
社会保险的制度功能是什么?
国家通过保险形式设立社会保障机制,这项制度要求符合法律规范的参与者提前支付费用,这些资金会存入特定账户,当个人遭遇老年、疾病、工伤、失业或生育等状况时,该账户将负责承担相应支出。
社会保险体系不仅能够给予成员经济上的支持,还能起到缓解劳资纠纷、调整财富分配、保障社会秩序以及增进社会公正等多重作用。
Q2
为何社会上存在“漏保”“断保”现象?
社会保险能够规避的生存风险和职业风险出现的几率不大,而且像人口老化这类风险通常要过很多年才会显现,员工和雇主都可能抱有侥幸心理,又或者目光短浅,因此他们可能会放弃参保,以便拿到更多的实发工资。
由于方便收取,现阶段实施由企业代为扣除代为缴纳的制度。企业掌控着参与保险和支付费用的支配权,劳动者为了得到工作岗位,不敢向企业提出社会保险的要求。
这两种因素致使依法推行的强制性社会保障体系在现实操作中难以落实,进而引发社会层面上的保障缺失与中断情形。
Q3
解释(二)如何界定“自愿放弃社保协议”的法律效力?
依据解释(二)
该协议完全作废:雇主与雇员间任何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协议或单独表态都失去效力。
劳动者救济权:劳动者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企业追索补缴社保费权利:单位补缴保险费用之后,能够向员工索取先前给予的补偿金。
政策逻辑:
在现实生活中出现的“保障缺失”“保障中断”情况,相关解释打破了民法领域中的个人意愿决定规则,封堵了“表面同意”的逃避渠道,
建立“补交+索回”双向问责体系,防止公司蒙受双重损失(例如补交后无法索回补偿),增强制度实施效能。
典型案例重申:社会保险参保是法定义务,不存在协议排除空间。
Q4
为何说新规未创设新义务,而是强化现有制度刚性?
可从三个维度理解:
法理基础
说明二,必须依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强制性参加制度,仅对原有制度做了补充说明
明确“弃保协议无效”的法律后果;设计补缴与追偿操作细则。
适用边界
未扩大参保范围:仅覆盖法定劳动关系;
未否定免缴规定:保留非全日制、劳务派遣等法定免缴情形。
制度功能
借助实例阐明:社会保障属于风险分担途径、未来福祉依靠,并非公司额外承担的义务。
政策逻辑:
说明二是在既定法律体系内,对社会保险必须参与和缴费的规则做了补充完善,使现行制度能更有效地执行。
说明二并未建立一项全新的法律规范,向公司施加更多法律责任;也没有废除当前的社会保障费减免条款,促使进入所谓的“所有职工参保时期”,参与保障的人员必须是符合法律要求的劳动者。
Q5
企业如何通过多元化用工实现社保合规与成本平衡?
企业与员工形成的用工性质,并非任意决定,一方面是为了实现生产运营的目标 常平镇律师 ,另一方面是要遵守现行的法规政策。
公司必须彻底理解各项规章制度和指导性文件,首先确保人力资源规划符合法规要求,然后运用多种灵活的劳动方式,达成社会保障符合规定并且费用合理的目标。
注意:
非全日制用工需严格控时(日均≤4小时,周均≤24小时);
将外部合作项目完全脱离工作关系范畴,禁止实施工时记录,不得安排人员常驻合作方场所等。
Q6
经营困难企业有何缓冲机制?
企业确实面临严重的经营困难,无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可向有关部门申请缓缴,待经营状况改善后补缴
可与员工协商暂时降低社保缴费基数或比例
某些阶段,政府会发布措施,暂时减轻公司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例如在特殊时期减少养老、失业及工伤保险的支付,部分区域还会制定区域性社保补助方案,公司应当留意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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