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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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台改为卫生间或厨房恢复原状外最高可罚10万元
昨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通过对比发现,最新版的修订草案,与前一版本相比,在业主行使权力、物业使用禁止行为、法律责任等方面,有一些新的变化。
对于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之前的条件是,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总面积百分之六十。
针对许多新小区入住率低的现状,新版修订草案放宽了条件,除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总面积百分之六十以上,如果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且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总面积百分之三十以上,也可申请筹备首次业主大会。
如果业主因故不能参加投票表决,此前要委托推选出的业主代表行使权力,而新版修订草案提出,如果业主愿意委托其他业主在一定期限内代其行使共同管理权的,其他业主可以作为委托人参加业主大会并代其表决。
今年3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曾就修订物业管理条例举行立法听证会,当时,该不该禁止房屋“群租”行为,是听证的重点之一。
新版修订草案虽然没有禁止“群租”,但对业主或者使用人相关行为有明文规定。比如,禁止违法拆改、变动房屋承重结构;禁止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禁止违法挖掘房屋地下空间等。
这些被禁止行为,也都是近些年频频发生,老百姓反映强烈的问题。针对新的问题,也有新的罚则对应。比如违法挖掘房屋地下空间的,由城乡规划部门依法查处。擅自将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等,除责令整改、恢复原状外,情节严重的,还将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