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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许女士:我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子,已付首付。婚后,我把这套房子出租,用租金还房贷。如果我和丈夫离婚,这套房子我丈夫有份吗?
江西一信律师事务所彭延真律师: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的收益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除非你们双方另有约定,婚姻期间取得的房屋租金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这套房子为你个人所有,但是对于用租金还房贷的部分,由你对男方就这部分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