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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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清公开审理一起抢劫盗窃案
时间:2018-05-30 【转载】
日前,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抢劫、盗窃刑事案件,并当庭作出宣判。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7年9月27日,被告人张某入室盗窃,窃得财物后被发现,遂持刀实施威胁逃离现场,同年11月入室盗窃,12月在入室盗窃后被当场抓获。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抢劫、盗窃两罪,应予数罪并罚,并且认定具有自首情节,其中一起盗窃未遂。庭审期间,公诉机关就指控的犯罪事实情节进行了取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同时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对抢劫罪以自首论,予以减轻处罚;其中一起盗窃未遂,且对盗窃罪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亦予以从轻处罚。此案由德清法院院长何晓红担任审判长,德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志新出庭支持公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30余人旁听庭审。
此次庭审由法、检“两长”同庭履职,是德清法院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践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要求,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并对案件终身负责的重要举措,在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规范庭审行为、提高庭审质量等方面,都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