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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首例利用电子信息盗窃案告破
“银行卡还在手里,钱却被刷走了。”日前,家住在大东区的王某报案称,前一天晚上,自己手中某行的银行卡突然被划走1万多元。经公安机关调查,揪出了刁某、陈某、尹某涉嫌本案的三名犯罪嫌疑人。至此,沈阳市首例利用电子信息实施盗窃的案件告破。
新闻事件闪回:钱是怎么没的?
2014年7月24日上午,家住在大东区的王某到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大东门派出所报案称:前一天晚上,自己手中的某行银行卡突然被划走1万多元。
公安机关经过细心侦查,确定了刁某、陈某、尹某为本案的犯罪嫌疑人。三人虽然身处不同的省份且从未谋面,但却很快聊成了“志同道合”的朋友,准备各施所长合伙“赚钱”。就这样,一个“高科技”犯罪团伙在网络上悄然形成了。
据犯罪嫌疑人供述,三人分工明确,尹某负责伪基站的制作,刁某负责制作假的银行网站,并制作可以拦截验证短信的木马病毒,陈某负责把赃款兑现。
2014年7月23日,犯罪嫌疑人陈某伙同尹某、刁某,利用尹某制作的伪基站以某银行的名义给被害人王某发送积分换礼的短信。在王某按照短信提示点击由犯罪嫌疑人刁某制作的虚假银行网站链接后,犯罪嫌疑人陈某就获取了被害人王某的银行卡的信息,通过木马获取短信验证码,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14年7月23日23时左右,分三次将被害人王某银行卡内的11802元人民币盗走。随后,犯罪嫌疑人陈某购买了联众币和电话充值卡,再将联众币低价卖给他人,所得赃款和电话充值卡按事先约好的比例与尹某、刁某私分。
7月28日,三名犯罪嫌疑人又用同样的手段分四次将被害人姜某银行卡内的6823元人民币盗走。
电子信息有风险“付款”需谨慎
大东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表示,该案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送虚假短信的方式,潜在受害人群体广泛,潜在社会危害大,况且通过网络作案,犯罪嫌疑人使用的是动态IP地址,公安机关很难据此查出其准确作案地点,给逮捕和侦破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
犯罪嫌疑人刁某、尹某、陈某利用手段,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占有被害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终因涉嫌盗窃罪被依法批准逮捕。至此,沈阳市办理的首例利用电子信息实施盗窃的案件告破。
通过这个案件,大东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提醒大家,要慎重管理自己的财产,遇到需要“出钱”的地方一定要谨慎,不要轻易相信短信、微信以及其它电子信息,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