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婚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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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电网猎野猪 电死同伴领刑罚
时间:2018-05-15 【转载】
私设电网猎杀野猪,不料将同伴电死。4月2日,佛坪法院对该起案件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犯过失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佛坪法院审理查明,张某与刘某是同村村民,2014年10月26日晚,二人在佛坪县长角坝镇东河一组高桥沟安装捕猎器欲猎捕野猪出售。因天下雨,刘某回家取雨布盖篷。张某在等待刘某期间,因天冷下山烤火取暖,在返回后发现刘某被自己设的电网电击身亡。10月30日,张某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另查明,案件审理期间,张某近亲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协议,赔偿被害人刘全家属损失94000元。刘某家属出具谅解书请求对张某从轻处罚。根据上述情节,法院遂做出以上判决。
【法官寄语】随着生态环境改善,野生动物大量繁殖,一些人干起了猎杀野生动物发家致富的勾当。该类行为可能触犯非法狩猎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罪名,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因猎杀野生动物致一人丧生,一人赔偿同伴损失并获刑,值得人们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