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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贪小利公交车上行窃 获刑罚坐牢又罚钱

时间:2018-05-15  【转载】

在公交车上被害人发现手机丢失后立即拨打自己电话,手机铃声却在被告人身上响起,被告人随即被赶来的公安干警抓获。6月14日吴起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丽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7年2月27日15时许,被告人王丽在乘坐公交时,将被害人的一部苹果6手机盗走。被害人发现手机丢失,立即拨打了自己的电话,发现手机在被告人身上藏匿。后公安干警到达现场,从被告人王丽处查获被盗手机,并返还被害人。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为255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归案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盗财物已返还被害人,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据相关法律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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