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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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他人冒充身份向银行贷款 法院判决确认借款合同无效
时间:2018-04-01 【转载】
何先生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上的签字非其本人所写,无需向银行还款,但仍被银行列入黑名单,无法申请贷款。日前,何先生起诉请求确认所签借款合同无效,获得法院支持。
2017年7月,何先生因购房需要办理按揭贷款不成功,经在银行系统查询,原来是他人持冒充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曾在银行贷款,银行违规发放贷款后未获清偿而将何先生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何先生认为银行此行为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故此,何先生提出诉请确认合同无效。
法院审理认为,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处的签名并非何先生所签署。银行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何先生有借款事实的存在,故该合同的签订并非何先生真实意思表示,属无效合同。由于本案何先生仅提出确认合同效力的确认之诉,因此有关合同无效后的各方责任承担问题,由借款人、贷款人和担保人根据各自过错和法律相关规定另行处理。
2017年7月,何先生因购房需要办理按揭贷款不成功,经在银行系统查询,原来是他人持冒充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曾在银行贷款,银行违规发放贷款后未获清偿而将何先生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何先生认为银行此行为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故此,何先生提出诉请确认合同无效。
法院审理认为,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处的签名并非何先生所签署。银行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何先生有借款事实的存在,故该合同的签订并非何先生真实意思表示,属无效合同。由于本案何先生仅提出确认合同效力的确认之诉,因此有关合同无效后的各方责任承担问题,由借款人、贷款人和担保人根据各自过错和法律相关规定另行处理。
来源:新田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