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子媳闹离婚 家公诉还借款获支持
时间:2018-04-01 【转载】
儿子儿媳闹离婚,家公起诉儿媳偿还婚前个人借款100000元获支持。
骆某与徐乙系夫妻,徐某系徐乙的父亲。2013年7月,骆某与徐乙经人介绍相识,2014年1月登记结婚。2013年11月1日,骆某以需要资金对其个人购买的房屋进行装修为由向徐某提出借款100000元。当日,徐某将60000元转入骆某账户,另将40000元现金存入到骆某账户。双方并未就该款项订立借据。后因骆某向本院起诉要求与徐乙离婚,引发家庭矛盾。徐某多次向骆某催讨偿还借款,但因原、被告及第三人协商未果而诉至本院。
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债务应当清偿。骆某向徐某借款100000元,双方虽未订立借据,但有银行转账和存款记录为证,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该款项的往来发生在被告骆某与第三人徐乙登记结婚之前,系骆某的个人债务,骆某应当履行还款的义务。故,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判决由骆某偿还徐某借款100000元。
骆某与徐乙系夫妻,徐某系徐乙的父亲。2013年7月,骆某与徐乙经人介绍相识,2014年1月登记结婚。2013年11月1日,骆某以需要资金对其个人购买的房屋进行装修为由向徐某提出借款100000元。当日,徐某将60000元转入骆某账户,另将40000元现金存入到骆某账户。双方并未就该款项订立借据。后因骆某向本院起诉要求与徐乙离婚,引发家庭矛盾。徐某多次向骆某催讨偿还借款,但因原、被告及第三人协商未果而诉至本院。
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债务应当清偿。骆某向徐某借款100000元,双方虽未订立借据,但有银行转账和存款记录为证,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该款项的往来发生在被告骆某与第三人徐乙登记结婚之前,系骆某的个人债务,骆某应当履行还款的义务。故,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判决由骆某偿还徐某借款100000元。
来源:新田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