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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常平律师解读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东莞常平律师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东莞常平律师

 

  我国《婚姻法》对于夫妻财产实行婚后所得共同制原则,因此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房产,不管登记在谁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以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题目的解释(二)》第二十条划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夫妻双方婚后购买房产的处理

 

  根据房产的不同状况,离婚对房产的分割采取不同的分割方式:

 

离婚对房产怎么分割?有哪些分割方式?对于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应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法律快车编纂为您具体先容关于离婚房产的分割东莞常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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