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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平律师-贩卖毒品罪辩护技巧

  8、审查是否存在可以合用缓刑的情形?侦查期间,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7、审查是否存在超期羁押的情形,在超期羁押期间所取得的口供不得作为有效证据。

 

  6、审查公安机关办案程序是否正当?所用来指控犯罪事实的证据来源、取得方式是否正当?

 

  5、审查被告人是否有自首、立功情节?是偶犯初犯仍是累犯?

 

  4、假如被告人被指控为运输毒品,要审查被告人是否明确知道自己所运输的物品是毒品?假如并不知道运输的是毒品,则不构成犯罪。

 

  3、被告人是否是未成年人?是否是被人利用?办案机关办案过程中是否依法保护了未成年人的正当权益?

 

  2、被告人是主犯仍是从犯?假如是从犯,应主张从轻处罚。

 

  审查公诉机关指控的贩卖毒品数目中是否有被告人自己吸食的部门?假如有,应从贩卖毒品总量中减掉。

 

1、公诉机关指控的贩卖毒品的品种,数目是否成立?包括审查证实贩卖毒品数目的物证、书证、鉴定讲演和证人证言,审查证人证言是否有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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