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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如何保护家暴受害者
时间:2018-03-06 【转载】
一是允许陪伴。对于到庭参加诉讼活动的家暴受害妇女、儿童、老年人,还应当允许其亲友、妇女组织或志愿者、学校等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陪伴其
到庭。二是对存在家暴高风险的离婚案件、收养案件当事人不做调撤工作。三是不能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家暴受害妇女作出财产上的让步以换取离婚判决或调解离婚。四是不以受暴妇女无力保护自己和未成年子女为由驳回其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诉讼请求。五是询问当事人、证人时的安全防护措施。六是对到庭的未成年人的安全保护(人身安全、心理安全),不让未成年人旁听其家长对家暴发生过程的陈述;不向未成年人出示反映施暴过程或暴力后果的音像制品。七是允许当事人离开法庭时的安全措施。八是提前解除拘留时的通知义务。九是驱离未成年施暴者的特殊条件。 十是尽可能帮助有暂时离开家庭需要的受暴妇女取回必要的生活用品,包括身份证、衣物和药品(个人及未成年子女的)。十一是了解同一家庭中是否还有其他家暴受害者,如老人和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