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以案说法>>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民警违规拘留打人公安局被判赔偿

后李某在与某县公安局多次交涉未果下,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因李某两人不愿进留置室,治安联防队员就强行将二人推拉到留置室并实施殴打。日晚8时左右,原告李某和一朋友在某县城关一烟摊买烟,因烟的质量题目与摊主发生争执,双方遂即来到被告某县公安局某街派出所哀求解决。市公安局以李某的申请超过复议期限,未作出复议决定年6月原告李某向被告某县公安局提出赔偿申请,某县公安局于同年8月12日作出不予赔偿决定书。双方在派出所再次发生争执,该所民警就指使治安联防队员把李某和其朋友控制到留置室法院审理后以为,被告某县公安局在处理纠纷时,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的划定程序进行处置,强行留置原告李某,并对李某实施殴打,侵害了原告李某的人身权,应属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被告某县公安局支付了李某住院期间的医疗用度

法院遂依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划定作出上述判决。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公安派出所治安联防队员殴打他人,致他人伤残的国家赔偿案,判决河南省某县公安局赔偿原告李某经济损失29938.94元。被告的违法行为造成原告身体受到伤害,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2004年9月16日,李某向其上级市公安局申请复议。越日凌晨1时左右,李某二人才被解除留置。李某遂后住进病院治疗,经诊断李某左侧第5、6、8、9根肋骨骨折,经鉴定李某为九级伤残,部门丧失劳动能力。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