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七旬老人嫖娼死亡狠心老板抛尸荒野被判刑
一年近七旬的老人,不顾身体虚弱去嫖娼,不但晚节未保,而且还命丧黄泉,最后竟被狠心老板抛尸于垃圾堆中。日前,巴南区法院对被告田某容留卖淫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田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被告人田某,现年65岁,其妻常年随孩子在重庆主城生活,剩下一个人在老家独守空房,为田某在家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打开了方便之门。
2011年8月12日上午,被告人田某打电话给其此前在他处嫖娼时认识的卖淫女文容(化名),让文容到他家中来从事卖淫活动,田某不提取文容卖淫所得费用,但条件是田某可以无偿与文容发生性关系。
当日下午,文容便乘车来到田某家中,稍事休息后,文容便如约无偿与被告田某发生了性关系。被告田某也“投桃报李”,热情地联系了两名同村老人到其家中与文容发生性关系,晚饭后又将文容带到几个老友家中,文容按每人30至50元的标准收取了几位老人的嫖资。当晚,为感谢被告田某的热情相待,文容干脆与被告田某睡到了一起。
8月13日,正值被告人田某所在的居住地赶集, 被告田某家有人卖淫的消息不胫而走,当地一些农村老年人闻风而来,文容收获也不少,一个上午就接待了八个老年人。到第九个时,等候在被告田某家中的一个老年人自称其刚吃过药,需要等上一会儿。恰在此时,受害人李明(化名)也闻讯来到了被告田某家门口。
文容见到被害人李明的第一感觉就是此人有病,文容在公安机关陈述:“那个老头看起好像有心脏病一样,脸色苍白,身体也很瘦弱”。
于是被告人田某就让文容先和被害人李明到屋里“做业务”,被害人李明没想到这一脚就跨进了鬼门关。据文容交待,当时他觉得这个老年人身体虚弱,也劝他不要做了,但被害人李明坚持要发生性关系。
过了约二十多分钟,被害人李明射精后就昏迷了过去,这下可吓坏了文容,她顾不上羞耻,急忙呼喊被告人田某快来帮忙。被告人田某进屋,只见被害人李明直挺挺地压在文容身上,被告人田某起初还以为被害人李明是“打痧”,将其从文容身上推下来后,又是刮背,又是掐虎口,惊魄未定的文容见势不妙,趁乱之际拿上行李便溜之大吉了。
忙活了好一阵,被告人田某也未能唤醒被害人李明。真是倒霉透顶,尸体如何处理?老婆孩子知道了怎么办?被害人亲属会不会来找麻烦?被告人田某真是又气又急,但后悔已来不及了,被告人田某当即找来老友殷某商量办法,二人经商量决定必须趁晚上夜深人静时先把尸体搬出去再说。
当晚20时许,被告人田某已顾不上多年的老友关系,在殷某的帮助下,用麻袋装上被害人李明的尸体,将其抛弃在一小地名“竹黄沟”的垃圾堆中。直到第三天,已高度腐败的尸体才被当地居民发现。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明的死亡原因系自身疾病的可能性较大。12月15日,被告人田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容留卖淫、抛弃尸体的事实。
法官说法:承办此案的姚法官介绍,被告人田某在此案中有两个违法行为:一是提供房屋容留他人卖淫,以致他人在嫖娼中死亡,二是抛尸。被告人田某妨碍社会管理秩序,一年以内在自己居住的房屋中容留他人三次卖淫,此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尽管被害人李明系在被告人田某房屋内嫖娼死亡,但由于被害人李明系自身疾病导致其死亡,被害人李明的死亡结果与被告人田某的容留卖淫行为以及文容的卖淫行为均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此文容和被告人田某对被害人李明的死亡均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田某抛尸的行为固然可恶,并造成恶劣影响,从道德层面应受到谴责,从法律层面讲,其行为也不构成犯罪,但应作为作为其容留卖淫罪的酌定从重处罚情节予以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田某有自首情节,系老年人犯罪,综合考虑以上情节,法院遂作出了以上判决。
承办刑事案件多年的姚法官表示,随着中国逐渐进入老年社会,曾经让老人们难以启龄的老年人性问题已成为一个普遍性问题,从本案的证据中可以发现,容留卖淫女为老年人提供性服务已成为一个较大的“市场”,就近年来的审判实践看,老年人性犯罪也已处于一个高发期。因此,社会应当更加关注老年人问题,加强对老年人性观念的正确引导,为老年生活提供更多的平台,让老年人生活更加充实,人生更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