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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甘肃两男子各领刑1年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的案件,盗猎黑熊的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3年7月中旬,两当县农民李某和侯某经预谋共同出资2700元购买“电猫”配件, 8月19日,二人将购买的配件组装成“电猫”,安装在两当县金洞乡任湾村被告人李某家的耕地与小陇山林业实验局左家林场太阳营林区国有林地的交界处,当晚电死野生动物黄麂4只;8月20日晚电死野生动物黄麂1只和青麂1只;8月22日晚电死野生动物黑熊1只和野猪1只。8月23日,侯某借用同村一辆“东风”牌小型客车,与李某一起将上述野生动物装入编织袋包装好,并全部装上车开到陕西省凤县草店时被凤县交警查获。经鉴定:侯某、李某非法杀害的黑熊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二级保护动物。
2014年4月25日麦积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鉴于二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昨日记者从麦积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案宣判后两被告人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