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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婚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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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打火机不成寻衅滋事,一女子获刑六个月

时间:2017-09-28  【转载】

 家住宾州镇的黑龙江籍女子马某酒后因借打火机不成,殴打他人并阻挠警务人员办案。近日,宾阳县法院审理了该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马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12日18时30分许,被告人马某到朋友家吃晚饭,席间大量饮用白酒,直至当晚22时许离开朋友家。步行至宾阳县宾州镇某店铺时,马某向该店工作人员韦某借用火机不成,遂辱骂、殴打韦某及另一店员黄某。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宾阳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三名民警依法出警并到现场进行处置。在民警进行询问调查过程中,被告人马某拒不配合并阻挠、殴打警务人员,且起哄闹事引起围观,造成不良影响。

    宾阳县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马某酒后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为严肃国法,维护秩序,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和认罪态度,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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