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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男子凌晨专抢独行女手机,作案两起获刑11个月

时间:2017-09-28  【转载】

宾阳一无业男子半夜游窜街头,伺机抢夺独行女手机。7月3日,宾阳县法院审结该起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2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吴某驾驶一辆两轮电动车在宾阳县城伺机抢夺。行至财政路附近的十字路口时,吴某看到张某(女)独自一人手持一部手机往县城方向行走,便驾车至旁边一个小巷内停放,待张某经过时,趁其不备夺取其手持的一部玫瑰金色OPPO牌手机。经鉴定,该手机价值2520元。

    同月16日凌晨2时30分许,被告人吴某行至宾州镇小广场对面的一个小巷时,尾随独自行走的方某(女),抢夺其手持的一部VIVO牌手机。经鉴定,该手机价值2223元。

    宾阳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然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吴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主动退赃,酌情从轻处罚。为严肃国法,打击抢夺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非法侵犯,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和认罪态度,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女性晚上外出应结伴而行,加强自我防范意识。不要携带大量的现金和贵重物品,手机不要手持或挂于胸前,随身携带的包等物品要背在内侧,做到财不外露。尽量不走偏僻人少、光线较暗的路段,随时注意身边环境,如周围有疑似尾随人员或车辆突然减速,要加倍留意及时躲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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