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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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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紧闭车门酿事故,车主赔款四十六万

时间:2017-09-28  【转载】

 近日,宾阳县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在校学生驾车途中被突然打开的车门碰撞致死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车主与其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被判令承担共计56万余元。

  2017年2月15日14时30分,黄某驾驶其所有的多功能拖拉机在没有关好车厢后门的情况下,沿宾阳县黎塘镇至来宾市小平阳镇乡道由黎塘往小平阳方向行驶,至黎塘镇帽子村附近路段时,反扣在左侧车身的后门突然向外打开,并与对向驶来由韦某驾驶搭载莫某的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莫某受伤以及韦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受害人韦某的父母就民事赔偿部分将肇事司机黄某与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宾阳县法院。

  该院立案受理后,经审理查明,原告韦某年仅19周岁,是某师范学院在校大学生,事故造成原告损失的死亡赔偿金、处理丧事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569707.9元,该损失均属于交强险死亡伤残责任限额11万元。由于另一受害人莫某同时提起了诉讼,该院在对莫某损失进行核定后,依照损失比例就保险公司应赔的11万元进行了划分,不足部分由肇事司机黄某负担。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保险公司赔偿原告109615元,不足部分由黄某赔偿原告460092.9元。判决作出后,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刑事部分,黄某被宾阳县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该院审理后依法认定黄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决作出后被告未提出上诉,该判决也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未紧闭的车门也可能成为伤人利器,车辆启动前要注意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购买交强险是义务也是保障,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能保障及时抢救伤者,赔偿受害人损失,减少纠纷;无论作为行人抑或驾驶人,均应当与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免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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