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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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拒不腾空拍卖房 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4月25日晚上9时,在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监督下,塞满了莫某全部家当的两架大货车终于驶出凯丰小区,当何法官将房门钥匙送交至覃某义手中时,覃某义紧皱的眉头终于展开,露出舒心的笑容。
据了解,2012年11月,原告韦某仕在经营某装饰部期间,被告覃某梅为甲方与以某装饰部为乙方签订了施工合同,约定甲方将某一店面装饰工程交由乙方负责,双方在合同内规定订金和工程造价等事由。2012年12月,甲方如期完成工程装饰,但覃某梅仍欠乙方人工费、材料费共计43300元。经原告多次催索无果后,韦某仕诉至法院,要求覃某梅支付尚欠装修款共计43300元。
2014年4月,环江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这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判处覃某梅支付韦某仕装修款共计43300元。判决生效后,覃某梅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2014年7月韦某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经法院调查核实后,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于2014年12月终结执行。2015年7月3日,韦某仕再次申请对覃某梅强制执行,要求覃某梅支付其装修款及利息,法院遂委托拍卖公司对覃某梅所有的登记在第三人莫某快名下的位于该县凯丰小区的一套房产进行拍卖,莫某快以房产为自己所有提出异议。
然经法院查明,2013年2月,覃某梅与莫某快已经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明确规定,位于凯丰小区的这套商品房归女方所有,女方另赔偿男方10万元。环江法院于2016年10月恢复对该房产的拍卖,受买人覃某义最终以235000最高价成交。
2017年1月3日,环江法院发出腾房公告,要求被执行人覃某梅及第三人莫某快于七日内主动将房屋腾空,但期限截止后,两人仍拒绝履行义务。此后,环江县法院多次做覃某梅与莫某快的思想工作,希望两人按限期自行将房屋腾空,但两人一直不予配合。鉴于该案历经长时间协商、调解未果,影响到覃某义对房子的装修、入住,环江法院决定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经过详细部署安排,执行干警一大早就来到现场,对该房屋内的物品认真进行清点、登记,整理打包,联系搬家公司进行搬运,经过十个小时的努力,执行干警终于将房屋顺利交付到覃某义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