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律师随笔
食品安全非儿戏 有法不依终被拘
3月18日,被执行人李某因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米粉被行政处罚后拒不履行,在被司法拘留1天后,自动履行了义务。
李某是某米粉加工厂的负责人。贺州市八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米粉加工厂某批次1000公斤的鲜湿木粉进行抽样送检。经广西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据此,八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米粉加工厂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85元和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该米粉厂不服,向八步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八步区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行政处罚决定。该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米粉厂经催告后未履行义务。八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查明,该米粉厂生产销售的鲜湿米粉经检验双乙酸钠项目不符合DB45/319-2007要求,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属于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其行为已经构成违法。因此,准予强制执行八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米粉加工厂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所确定的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85元、罚款5000元及滞纳金5000元,合计10185元义务。
八步区法院依法向该木粉加工厂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然而该米粉加工厂拒绝向法院申报财产且拒不履行义务。2017年3月17日,八步区法院依法传唤该米粉加工厂负责人李某到法院。法院执行员耐心地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其如果有执行能力却拒绝履行义务,法院可以依法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要拘就拘,要关就关,随便你们,我们不会给钱的!” 该米粉加工厂负责人李某的丈夫在一旁大声嚷嚷。
“被司法拘留后,你们仍然有履行的义务。”执行员继续耐心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
“老婆,你就进去住几天,我看法院能把你怎么样!” 面对执行员的耐心劝说,李某的丈夫甚至开始挑衅。
鉴于被执行人的恶劣态度,法院对米粉加工厂的负责人李某依法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并依法送拘。这时李某夫妇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第二天,明白法律并非儿戏的道理,被执行人李某的丈夫主动承认错误并到法院支付10185元。考虑到李某的悔过态度和履行生效裁判的表现,法院决定提前解除对李某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