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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透支拒还成被告 法官诉前细调促和解

时间:2017-08-27  【转载】

不用携带现金,拥有一张信用卡可以购物消费并且还能透支使用,然而信用卡用户不守信用也会成被告,靖西一男子就因信用卡透支,逾期不还被告上了法庭。2016年11月24日,靖西市人民法院在诉前调解了这起信用卡纠纷案。

      2012年10月12日,家住靖西市新靖镇的叶某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西市支行申请办理了一张3万元的信用卡,激活后叶某多次使用该信用卡消费与预借现金。截止2016年11月9日,被告叶某尚欠信用卡透支款本金9864.82元,预借现金和滞纳金等费用1962.6元,利息1103.72元未归还原告。经原告多次催促,叶某均以各种理由推拖甚至避而不见。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叶某偿还透支金额本金、预借现金、滞纳金、利息共计12931.14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叶某是靖西市某局的工作人员,涉案金额不算大,应当不是恶意透支,经电话了解得知,叶某因父亲住院治病支出较大而透支信用卡,一时还不上,其希望法院组织调解,跟原告方沟通是否给予一定的偿还期限。承办法官将叶某的现实处境及意愿反馈给原告方,原告方虽不同意被告的请求,但愿意进行诉前调解。双方到庭后,在主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叶某自愿于2017年8月底前偿还透支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西市支行信用卡金额本金、预借现金、滞纳金、利息共计12931.14元,另外从2016年11月10日以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还款支付之日止,前述款项定于从2016年11月起,每月25日前偿还400元以上,直至偿还清楚为止。至此,这起信用卡纠纷最终得到了圆满解决。(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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