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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欲金屋藏娇诡计败露与"小三"争房大战
2013年元旦,柳州市民王小姐通过微信结识了“钻石王老五”张先生,张先生在言语上对王小姐关怀备至,两人聊得很是投缘,不久俩人即见面并确立恋爱关系。“他一直说自己离婚了,在情人节当天还手捧玫瑰向我求婚,并承诺会给我一个幸福的家,很快我们就同居了,我们还见了各自的家长,没想到现在却折腾成这样……”,每每想到当时的情景,王小姐又愤怒又伤心。 由于双方感情迅速升温,为了拥有一个真正属于自己的“家”,2013年3月底,两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付完全部房款后,王小姐与张先生顺利拿到了房屋的房产证,权属登记为共同所有,两人也对“婚房”进行了装修。 谈婚论嫁,才知自己被“小三” 2013年7月中旬,王小姐在医院检查时发现自己怀孕了,想到自己即将为人妻为人母,王小姐觉得很幸福,便提出要与张先生登记结婚,没想到张先生却称条件不成熟,并要其打掉腹中的胎儿。王小姐想不明白,两人马上就要升级当“爸爸妈妈”了,房子也装修好了,双方也旅游结婚过了,只是去领个“红本本”而已,为什么张先生总是推诿不去呢?在王小姐多次追问下,张先生终于和盘托出,原来他从未离过婚,在本市是有家室的。 这个结果对王小姐而言简直是晴天霹雳,本以为找到了幸福的归宿,没想到竟是一场闹剧,自己反而成了破坏他人家庭的“小三”。意识到自己结婚无望,王小姐含着眼泪独自到医院进行了人流手术。 关系破裂,男方诉请确认所有权 术后,张先生态度越发冷淡,让王小姐越发心寒。无奈之下,王小姐多次找张先生理论并要其负责,为此双方发生激烈争吵,甚至上演全武行,致使“新房”中的若干装修装饰受损。张先生一纸诉状将王小姐诉至辖区法院,请求确认该“婚房”产权全部归其一人所有,并要求王小姐赔偿其房屋损失15000元。 2014年2月20日,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庭上,张先生诉称双方系合伙投资炒房,虽然争议的房屋登记在两人名下,但房款及办理过户手续的相关费用全部是其个人支付,被告未付分文;被告不仅未履行出资义务,还肆意毁损屋内装饰,应赔偿原告相关损失。 王小姐对此予以否认,辩称双方是男女朋友的同居关系,争议房屋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婚房”,没想到原告竟然欺骗了自己的感情,还将其告上法庭;房屋内的装饰被毁是双方争执打斗造成的,并非被告单方所为。为此,王小姐提供了录音、与张先生在外地旅游结婚的婚纱照及自己做人流手术的记录等证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原告未能提供书面合伙协议,亦未能提供证据证实房内装修受损系被告单方所为,且结合被告提交的录音、录像及婚纱照等相关证据,法院认为原告的主张证据不足;再者,根据不动产公示公信原则,现本案争议房屋已取得了房产证,产权登记为原、被告共同共有,故对于原告的诉请不予支持。2014年3月4日,鱼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的诉讼请求。 案情追踪,正宫起诉上演争夺战 上述案件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据悉,王小姐已另案起诉张先生,要求其支付诉争房屋的一半价值770000元,房屋产权全部归张先生所有。 与此同时,张先生的妻子李某也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张先生与王小姐共同诉至法院。李某认为诉争房屋系张先生使用夫妻共同存款购买,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张先生私自处分,损害了其合法权益,故请求法院确认张先生私自将诉争房屋部分产权处分给王小姐的行为无效,并要求王小姐将不当获得的部分产权返还给李某。 目前,鱼峰法院已受理了上述二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官提醒,虚拟交友需谨慎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行业的迅猛发展,以及生活节奏的加快,虚拟网络交友也越发普及,而因网络交友引起的诈骗案等犯罪也呈上升趋势。为此,承办法官提醒大家,网络毕竟是虚拟的东西,不排除不怀好意的人掺和进来,在交友过程中必须谨慎,通过多种渠道核实对方的真实信息,切莫亲信他人,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