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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用他人身份证补办手机卡 通过网上银行转走资金获刑

时间:2017-07-25  【转载】

冒用他人身份证补办手机卡,并通过手机号关联的网上银行转走被害人的资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5年3月13日,被告人朱某伙同他人在重庆市两江新区龙头寺附近一联通营业厅内,持被害人王某的身份证补办了被害人的手机卡,然后通过该手机号关联的网上银行转走被害人王某银行卡上的15000元。

  2016年11月9日,被告人朱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同年12月2日,被告人向被害人王某退还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朱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已全部退还被害人赃款,酌定予以从轻处罚。鉴于其具有悔罪表现等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渝中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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