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律师随笔
捡瓶被狼狗咬 老汉获赔6000余元
捡个瓶子却被狼狗咬,还花费数千元医疗费。近日,家住花溪镇建新村的唐强前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立案,要求郑起(皆化名)赔偿医疗费以及精神损失费共计10000余元。最后,在法院调解下,年近九旬的唐强获赔6000余元。
唐强诉称,自己是在农贸市场内被狗咬伤的,“当时我正要去捡瓶子,就被一条狼狗给咬了,左手就流血了。后来住院治疗了21天,花了6000多元,还打了狂犬疫苗。”
唐老汉的代理人表示,本案中,郑起作为动物的饲养人,因要去麻将馆拿东西就把狗套在下水管道上,属于管理不善,致其伤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庭审中,承办法官详细询问了事情发生时的在场人员王某。证人王某表示,当时她正在麻将馆里玩耍,听到外面有人在吼,就跑出去,发现唐老汉的左手被狗咬伤了。
“我们就把他送去了花溪医院对伤口做了包扎和处理,还打了预防针,郑起一共支付了医疗费2000多元。”王某说。
对于上述事实,郑起表示认可。但对唐强因伤口感染住院花费6000余元,却要求自己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10000余元不予认可。
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郑起最后同意赔偿唐老汉医疗费等各项支出6000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动物致人损害行为属特殊侵权行为,实行无过错原则,只要发生宠物伤人事件,不论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是否具有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除非能够证明损害是因为被侵权人或第三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才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近年来,饲养宠物成为部门群众的爱好,但是也容易发生狗狗咬伤人的事件。对此,承办法官提醒,针对本案中饲养的宠物犬,主人在饲养时应按当地对养犬的规定进行。养犬后应及时到相关部门进行免疫接种、申办城市养犬许可证和领取犬牌。另外,带狗出门遛狗要避免选择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且为狗带上的犬牌,束以犬链,戴以口罩,由成人牵引,采取这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等防护措施,防止疾病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