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聪明反被聪明误 获赔同时被罚款

时间:2017-07-25  【转载】

案件胜诉了,赔偿款也要到手了,但是却被法院处罚了200元罚款。这在民事诉讼中原告胜诉被处罚的情形不多见。究竟是什么原因呢?

原来,贺某甲与贺某乙因琐事发生纠纷,贺某甲被贺某乙打伤并住院治疗,住院期间,贺某甲故意向医院隐瞒致伤原因,在结算医疗费用时由居民医保统筹支付了840.4元。

2017年1月6日贺某甲向荣昌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贺某乙赔偿其包括已报销的医疗费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5022元。法庭在开庭审理中查明,贺某乙均谎称其未将因健康权纠纷遭受的损失由居民医保统筹支付,导致法院追加重庆市荣昌区社会保险局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重新向被告送达开庭传票,再次开庭审理

贺某甲故意隐瞒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作虚假陈述,误导、妨碍了人民法院对案件事实的审理。荣昌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事实后,在维护贺某甲合法权益的同时,责令其向重庆市荣昌区社会保险局退还社会保险基金840.4元,对其虚假陈述行为进行了教育,并处以罚款200元以示训诫。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明确规定,行为人因为过错而侵害他人民事权利的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有明确的侵权者的情况下,应该由侵权者来承担侵权责任,而不是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按照《重庆市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处理办法》的规定,如为虚假陈述、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或个人,将视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除追回所骗取保险基金外,应处以罚款。故医院在患者住院就诊时,都会向患者进行告知,并要求患者作出受伤原因承诺书,患者应当知晓利害关系并应如实陈述。否则,自作聪明的受害者在寻求司法救济途径保护权利时,反而会被“打回原形”,并且胜之不武。

来源:荣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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