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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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一起寻衅滋事案
时间:2017-07-25 【转载】
6月20日上午9点50分,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
2016年9月28日3时30分许,该案被告人罗某因找不到其朋友,加之在其下车寻找钱包时乘坐的出租车自行离开而感到非常生气,为发泄不满情绪,便将停放在附近的16辆小轿车的28个轮胎用小刀划破损坏,被损坏轮胎共计价值8212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为发泄情绪,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经合议庭合议后,审判长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7个月。
2016年9月28日3时30分许,该案被告人罗某因找不到其朋友,加之在其下车寻找钱包时乘坐的出租车自行离开而感到非常生气,为发泄不满情绪,便将停放在附近的16辆小轿车的28个轮胎用小刀划破损坏,被损坏轮胎共计价值8212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为发泄情绪,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经合议庭合议后,审判长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7个月。
来源:长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