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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婚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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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载半路“夫妻”大打出手 数十次法院调解和平分手

时间:2017-06-30  【转载】

2016年5月11日,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经法院调解,一段二十余载的半路“夫妻”缘尽于此。

  2016年2月,原告张红以离婚纠纷为由将被告李浩起诉至阎良法院,张红诉称双方于1993年再婚并举行了结婚仪式,后双方在共同生活中矛盾不断积累,2015年底双方及家人更是为此大打出手,双方已无法继续生活,故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原、被告举行结婚仪式但并未进行结婚登记,由于时间久远,双方对同居生活开始的时间意见不一,经调查,双方均认可在1994年8月后开始同居生活,故本案由离婚纠纷变更为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对双方同居期间在农村自建房屋数间进行分割。原告张红认为自己辛苦二十余年为家庭奉献极大,要求被告李浩要么补偿其5万元,要么分房给她;被告李浩则认为原告不但没有贡献,而且占有了李浩多年来的打工收入,并且李浩将张红的两个女儿抚养长大,张红应该给与其补偿,双方意见分歧极大。为了化解双方矛盾,避免进一步的冲突,后经法院数十次调解,阐明利害,双方终于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由被告李浩给付原告张红经济补偿金20000元,双方自此再无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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