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醉驾撞人忙逃逸 判刑罚钱悔不已
时间:2017-06-30 【转载】
酒后驾车,与他人发生事故,本该履行积极的救助义务,但阎良一小伙却驾车逃逸,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明酒后驾驶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沿阎良区关山镇关油路由南向北行驶,适遇胡伟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避让中双方车辆发生碰撞,致胡伟受伤,双方车辆受损,造成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李明驾车逃逸,后民警在阎良区人民医院门口将其抓获,并将其带至医院抽血备检。西安市公安局司法交通鉴定中心鉴定:李明的血醇浓度为116.41mg/100ml。陕西公正司法鉴定中心损伤程度鉴定书认定:胡伟面部损失属于轻伤一级;右足部损伤属轻伤二级;左足部损伤属轻微伤。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李明负事故主要责任。
阎良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明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明造成交通事故并且负事故主要责任,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可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明到案后如实供述,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上述刑罚。
庭审后,被告人李明希望法庭能以案说法,通过自己血的教训,来教育广大的驾驶员,切莫开车饮酒,切莫饮酒开车,切莫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