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以公开“裸照”相威胁敲诈5千元
时间:2017-06-30 【转载】
被告人白某,用手机偷拍情人裸照,分手时欲以在网上公开裸照相威胁敲诈5000元,未能得逞被抓获。近日,被告人白某被阜蒙县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判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1年,家住阜蒙县某镇的白某(男)认识了李某(女),二人很快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二人经常到旅馆开房住宿,在此期间,被告人白某用手机偷拍了李某的裸照。2015年4月份,李某提出想与被告人白某断绝男女朋友关系,遭到被告人白某拒绝。从2015年6月份开始,被告人白某以在网络上发布李某裸照的方式威胁、恐吓李某,并通过手机短信向李某勒索人民币5000元。李某思前想后,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后,没有给白某打款,鼓起勇气向警方报了案。2015年8月13日被告人白某被阜蒙县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恐吓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白某犯罪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在此提醒大家,交友要慎重,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一旦发现个人隐私被人利用进行敲诈勒索,一定要马上报警,这样会避免造成损失和更严重的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