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经典案例>>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产品标签瑕疵 并非构成欺诈行为

时间:2017-01-03  【转载】

日前,张家港法院审结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判决驳回了原告张某要求被告天猫某旗舰店返还货款及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


  今年7月,原告在被告店内购买了20条总价为14980元的驼绒被,标签均标明“填充物:驼绒80%,太空棉20%”,网页宣传还有“保暖抗寒 亲肤贴身 吸湿透气 抗菌抑菌”的字样,经检验送检样品纤维含量填充物为驼绒73.5%,聚酯纤维26.5%。原告认为被告未全面、准确告知商品成分,致使消费者无法判断价值,且描述商品“抗菌抑菌”,属于使用医疗用语,违反广告法,虚构商品信息,故诉至张家港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在产品标签标注未纳入国家标准属名的“太空棉”,确属标签瑕疵。但本案所涉驼绒被驼绒含量驼绒73.5%,聚酯纤维26.5%,根据GB/T29862-2013关于“填充物的纤维含量允差为10%”的规定,涉案产品的驼绒含量达标,在此情况下,用同是化学纤维的“太空棉”代替“聚酯纤维”,不足以误导消费者购买。而被告描述产品“抗菌抑菌”系与其他产品即“保暖抗寒 亲肤贴身 吸湿透气 抗菌抑菌”写在一起,并非作为产品主要卖点宣传,显然不足以因此误导消费者作出购买的意思表示。故原告主张被告此行为系欺诈行为,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点评:网购让人们不用出门在家即能购买到自己心仪的产品,但对产品本身质量和价值的判断往往只能通过商家的标签描述来实现。为减少网购矛盾引发的诉争,商家务必合法销售产品,对产品进行精准的标识,一旦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则依法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作者单位: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