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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婚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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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据的离婚诉讼如何应诉?

网友咨询:


  女方因流产(已超过一年)而落下疾病,有医院证明。 双方有一个15000元的存折,男方已取走5000,另一万是女方向姐姐借的款项(无借条),现被女方取走。 夫妻二人做买卖,交有3000元押金 二人租铺面,干了三个月,剩余3个月以每月550元转租给别人,女方是被赶出的,什么都没有带走 法院已将嫁妆查封,但封条上没有法院的公章,男方在诉状上称要平分债务(估计要造假证),问题在于:女方现在无法对上述事实举证。


律师回复:


  你所咨询的问题,主要涉及婚姻法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假如男方出示假证必须同时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家庭生活支出,所以男方出示假证并非易事。


  2、关于嫁妆问题:婚姻法已有明确规定:“离婚时陪嫁物品归女方所有”。


  3、关于疾病问题:女方可提出由于流产而落下疾病请求男方予以补偿。但需相关证据予以佐证。


  4、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支走的5000元以及房租和押金3000元应以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针对男方支走的5000元可申请法院调取相关证据。其余的需由自己举证。


  5、假如女方有证据证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存在过错,可向法院提出申请,男方应不分或少分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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