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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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可以不签吗?违约了已拿的补偿要退还吗?
东莞常平律师获悉
劳动者在单位要签竞业协议时,能够表示“不”吗,当劳动者去竞争单位工作,已支付的经济补偿是否就化为虚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也就是所谓的《解释二》针对竞业限制热点问题作出回应,这对规范竞业限制有着重要意义 。
案情简介
小张曾担任互联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互联公司和小张约定,在职以及离职之后都要遵守竞业限制义务。之后小张离职了,互联公司通知小张,离职后的6个月之内需要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互联公司每个月会支付给小张4万元的补偿;要是小张违约了,互联公司将马上停止支付补偿金,而且小张要把已经收到的补偿金全部返还,并且要按照离职前12个月税前收入总额的两倍支付违约金(大约是288万元)。
两个月过后,互联公司察觉到小张入职了竞争对手通达公司,当下提起诉讼,诉求是让小张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并且支付违约金。小张觉得竞业限制条款是无效的,用不着承担相应责任。
以案说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义务,目的在于为维护公平、创新的市场秩序,去规制恶意挖人获取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新出台的解释二则进一步加以引导使竞业限制协议规范化。
其一,人员范围以及条款内容应当具备合理性。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是以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以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作为限定范围的。要是劳动者并不知晓、未接触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然而用人单位却与劳动者作了竞业限制的约定,依据《解释二》第十三条所示情况,劳动者能够请求确认竞业限制条款不产生效力。与此同时,要是事先约定的竞业限制范围、地域、期限与劳动者知悉、接触的事项不相匹配的 常平镇律师 ,劳动者同样能够请求确认超过合理比例的那部分内容是不具有效力的。
第二点,在职的时候也能够约定竞业限制义务。在职期间去遵守竞业限制,这属于劳动者全部全然忠实履行劳动合同以及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有的意义。《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东莞常平镇律师 ,要是劳动者以不可以约定在职期限从事竞业的限制限制、没有支付经济补偿作为理由,请求确认在职的时候竞业限制条款没有效力的,法院是不会给予支持的。
第三,要是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那就得返还已经支付的经济补偿,还要支付违约金呢。当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之后,却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这样就构成了违约,进而导致用人单位丧失竞争优势,还遭受了一定程度的损失。《解释二》第十五条作出规定,劳动者必须返还已支付的经济补偿并且支付违约金。关于违约金的数额,在2025年9月12日的时候,人社部出台了《企业实施竞业限制合规指引》,其中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宜超过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总额的5倍。
在这个案件当中,身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小张,互联公司同其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是具备合法性且有效的。小张进入竞业单位这种行为属于构成了违约情况,他需要返还互联公司已经支付的经济补偿,并且还要支付违约金。法院综合考虑了小张的工作岗位以及掌握商业秘密的那种程度、工作的年限、工资的标准、竞业限制的那期限、补偿金的数额、经济损失等诸多因素,最后酌情判定小张支付违约金为94万元。
以案讲理
企业创新投入受保护时所依靠的法律盾牌,市场经济法治化进程里很关键的一环,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的重要保障,就是竞业限制制度。用人单位要审慎确定人员范围,防止全员泛化约定竞业限制义务;并且竞业限制在范围、地域、期限方面的约定,得跟劳动者知悉、接触的商业秘密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相匹配。劳动者得履行忠实义务,遵守诚信原则,保守用人单位相关保密事项,按照约定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以此共同维护良好竞争秩序。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第二份文件》 ,。
第十三条,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处于未知悉、未接触的状态,在此种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请求,要求确认竞业限制条款不产生效力,对于该请求,人民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给予支持。
该竞业限制条款,所约定之竞业限制里范围、和地域、以及期限等方面内容与之劳动者所知悉、还有接触的商业秘密、以及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且保密事项不相适应,当劳动者予以请求确认竞业限制条款超过合理比例部分乃是无效的这样情况时,人民法院会依照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针对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以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约定在职期间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要是以不得在职期间约定竞业限制,并未支付经济补偿作为理由,请求确认竞业限制条款无效的话,人民法院不会予以支持。
劳动者违反算得上有效的竞业限制约定,用人单位请求劳动者依照约定返还已经支付的经济补偿,并且支付违约金,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就这样的一个规定,它列在了第十五条 。
《企业实施竞业限制合规指引》
第十四条,针对企业而言,其能够与劳动者就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展开约定。而违约金的数额,需依据劳动者泄露商业秘密所可能引发的经济损失,以及企业给付劳动者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数额,予以合理地确定。通常情况下,该数额不宜超越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总额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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