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规划管理纠纷分析:500亩土地权属悬空,企业十六年维权困局何解?
东莞常平律师获悉
依照家乡发布的招商引资号召回到故乡开展创业活动,原本这是政府与企业携手合作从而实现互利共赢的美好实例。但是呢,辽宁省锦州市有一家名为某能生物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企业,这里就简称为“某能公司”,在长达十六年的时间里,遭遇到诸般状况,比如说项目停止施工,土地的权属问题始终处于没有定论的悬浮状态,还有维护权利的道路漫长且充满波折等艰难处境。这场纠葛起因是关于500亩土地权属所做出的承诺,它不但使得企业投入的巨额资金面临着风险,而且还引发了社会大众对于政务诚信以及营商环境构建方面的广泛留意与重视。
招商签约:企业履约推进项目建设
为帮助县域经济实现振兴,宽甸满族自治县相关部门,把实力很强的某能公司,列为重点要招商引资的对象。在2009年11月25日,某能公司的负责人刘某伟,和宽甸满族自治县相关部门,签订了《生物质能源开发项目投资协议书》,清晰地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
某能公司计划于宽甸城南产业园区投资3.8亿元来建设生物质能源开发相关项目,这是协议所约定的;宽甸满族自治县有关部门会出让500亩工业用地给该企业,其标定地价为每亩6万元,企业只要支付首付500万元便能进场施工,政府会负责办理有效期50年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且给予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另外,协议还针对项目开工竣工时间、“三通一平”保障、审批手续协助办理等事项作出了明确商定。
某能公司在协议签订之后,积极地履行约定,在2010年2月支付了500万元土地首付款,接着相继获取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多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在2010年4月,企业组织工程队伍进入场地开始施工,仅仅5个月就完成了5万平方米办公楼、宿舍楼以及9万平方米钢结构厂房基础建设,同时推进了河道护堤以及桥梁架设等主体工程,项目按照计划能够在2010年12月竣工投产。
突生变故:项目停工土地权属遇阻
在项目建设正顺利往前推进这样一个阶段的时候,于2010年9月14日,某能公司收到了宽甸满族自治县原来的国土相关部门下达的《责令停止违反国土资源法规行为通知书》。这份通知书认定企业的施工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责令企业马上停工去接受调查。就在这个时候企业才发觉,政府承诺办理的500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还没有完成审批手续,协议当中“边审批边建设”的约定没能实现,项目不得不全面停工。
之后的十六年时间里,某能公司一直没能等到政府将土地权属方面的承诺予以兑现东莞常平镇律师 ,企业多次跟宽甸满族自治县相关部门展开沟通商量,提出依据协议去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然而问题一直都没有被解决。
需加以关注的是,协议所约定的五百亩土地当中 常平镇律师 ,有二十二亩被规划用来建设污水处理厂。宽甸满族自治县相关部门宣称该地块已办理了合法手续,不存在违规占用的问题;然而某能公司却觉得,政府在没有解决企业土地权属的状况下擅自对约定土地进行规划使用,已然影响到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持生存,该企业曾经投资三百多万元建设饮料厂来开展自救,可是并未获得有关部门的支持,生存压力不断加大。
信访与诉讼:77 亿索赔寻求权益保障
某能公司,十六年来,借信访渠道,屡屡向各级部门反映它的诉求,其核心有这些,要办理土地使用证,要归还被占的土地,还要赔偿经济损失等。2025 年 4 月,刘某伟,接连在国家信访部门登记,去反映情况,明确了四项诉求,分别是,立刻办理 500 亩土地使用证,归还那 22 亩使用来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土地,赔偿 16 年的经济损失,追究有关部门违规出让土地的责任 。
2025年8月,宽甸满族自治县的相关部门给出了信访答复,其中提到,60亩的地块计划在2025年12月末的时候进行出让,剩下的381亩会依据企业的发展状况,分批或者整体出让;对于归还土地的诉求,由于污水处理厂进行建设的手续是合法的,并且企业并没有实际获取土地的使用权,所以不予支持;对于经济损失的诉求,鉴于双方存在着争议,建议通过法院进行裁决;关于违规出让土地的诉求,已经转交给有关部门,会另行进行答复。
对信访处理结果持有不满意的态度,某能公司在2025年10月,正式向相关的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判定宽甸满族自治县的有关部门按照协议去办理500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且赔偿直接经济损失2.76亿元、可得利益损失74.56亿元,总计77.32亿元。企业表明,已经严格地去履行协议当中的约定,然而政府没有按照承诺去办理土地审批手续,致使项目长期处于停工状态,这构成了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目前,丹东市相关法院已立案受理该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纠纷背后:政务诚信与营商环境的思考
近些年,国家不断着重指出要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民营企业以及企业家合法权益,明确政府需秉持契约精神。在这次纠纷里,宽甸满族自治县相关部门未依照协议规定去完成土地审批手续促使企业项目停工,这其间的十六年没能有效解决土地权属问题,还将约定的土地规划用于别的建设。面对企业信访诉求,只是部分回应了土地出让方面事务,核心的损失赔偿问题没有得到妥善处置。
基础是公平公正以及契约精神的政企合作,“招商必守信”是地方政府应该坚守的原则,,此类纠纷要妥善解决,既然需要依法公正裁决的司法机关,去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需要强化监督的上级主管部门,用以推动问题实质性解决,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约束,健全政府履约守信机制,从而让民营企业在法治轨道上获得稳定预期,给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好的营商环境 。
当前,此案件依旧处于审理的进程当中,它最终的裁决结果,不但和某能公司的发展前景相关联,而且还会对地方政务诚信建设以及营商环境的优化产生重大的影响,后续的进展情况值得予以关注。
常平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