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婚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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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22条有多值钱?算算这6项能让你多拿多少补偿金
东莞常平律师获悉
上周,帮前同事整劳动维权材料,他针对这 27 条劳动法算了笔账,被“末尾淘汰”没要 2N 赔偿亏了 4 万,合同到期不续签没能要 N 补偿亏了 2 万,高温补贴没要亏了 1200 元,前后相加亏了 6.12 万,很多人将劳动法当成“看不懂的条文”,却不了解这 27 条里边藏着“每一条都能够换算成具体的钱,每一个坑都可让你白干几个月”,今日拿“身边人的真切账单”把这些拆成“能直接对号入座的账”,看完你便能算出自己亏了多少、能拿到多少。
一、先算“能直接变现的6条”:每1条都能换1-4万
1.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拿N的补偿——同事多拿2万
有同事,干活两年,每月工资一万东莞常平镇律师 ,合同到了期限,公司讲“不再续签”,他直接索要到了“二乘以一万等于两万”的补偿款——只要并非是你自愿选择不续签,不论公司存在或者不存在理由而言,均得给予依照“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标准计算的补偿款才行,工作时长达到六个月算作一年,没达到六个月算作半年,好多人不知道这样子的情况,白白地亏损了己方的钱财。
2. 被“末位淘汰”,拿2N的赔偿金——朋友多拿8万
朋友于公司效力达四年之久,其月工资为一万元,之后遭遇到“末位淘汰”,随后他查阅了劳动法的第十二条,进而申请仲裁获取了“二乘以四再乘以一万等于八万”的赔偿金,其中缘由在于“末位淘汰”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之情形,无论你在业绩方面排名多么靠后,公司皆不可凭借此理由将你辞退,若辞退则需给予两倍的赔偿 。
3. 没发放高温补贴,要补回,补回的金额是“每月300至400元” ,邻居多拿了1200元 。
有个邻居,在快递站工作了4个月,公司却没发高温补贴,于是他依据劳动法第18条,要求补偿“每月300元乘以4个月等于1200元”,结果公司第二天就把钱转了过来——高温补贴属于法定福利,每年6月至10月期间(不同城市时间稍有差异),只要是在户外或者高温环境下工作,公司就必须发放,要是没发,就能全额要回来。
4. 病假工资要是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那就得补上差额,表妹就因此多拿到了一千八百元 。
表妹请了为期3个月的病假,公司每个月仅仅发放1200元,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000元,最低工资的80%为1600元,据此她依据劳动法第19条索要了“(1600减去1200)乘以3等于1200元”,再加上之前所欠的600元,总共补回1800元——需要明确的是病假工资存在“底线”,公司是不可以随意扣除的,低于最低工资80%的那部分,是必须要补上的。
5. 公司收押金,全额要回——同学多拿5000元
当初同学进入公司开始工作时,公司收取了5000元所谓的“工服押金” 常平镇律师 ,等到同学离职的时候,公司却不退还这笔钱,于是他依据劳动法第16条的相关规定去申请仲裁,结果不但成功要回了那5000元,公司还另外赔付了2000元,要知道劳动法明确规定“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押金”,一旦收取了那就是违法的行为,不但必须退还所收押金,甚至还说不定要额外赔付钱财呢 。
6. 未休年假,拿3倍工资——前同事多拿6900元
之前的同事工作了3年,存在15天年假没有休,在离职的时候依据劳动法第7条索要了“(10000÷21.75)×15×3≈6900元”,未休年假的3倍工资属于“外来的钱财”,并非“工资以内扣除”,公司通常不会主动给予,得自己去提出来,要不然就会吃亏了。
二、再算“能躲掉的7个坑”:每躲1个坑少亏1-3个月工资
连续工作达到整整10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表哥避开了“会被辞退”这种犹如陷阱般的情况,标点符号也不能少啊! 。
表哥于公司工作达10年之久,公司意图进行不续签合同之操作,他依据劳动法第11条提出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之要求,公司因之不敢将其辞退,从而保住了月薪为1.5万的工作,无固定期限合同并非意味着不能被辞退,然而公司若要辞退员工必须具备合法理由,这就如同给工作加上了保险一般,使其躲开了被随意辞退的困境。
2. 离职后15天内转社保——前同事躲了“社保断缴”的坑
离职之后,前同事就遇到了这么个事儿,公司拖了足足20天,都没给转社保,结果新公司这边根本没法交社保了,他依据劳动法第17条,要求公司补上社保断缴的差额,公司最后补了1500元,要知道社保断缴可是会影响医保报销,还有买房资格的,所以离职以后可得自己盯着公司,必须在15天内转动社保,这样才能躲掉断缴带来损失的坑。
3. 竞业限制不超过2年——同事躲了“被限制5年”的坑
同事签署了“竞业限制协议”,公司提出要求,5年内不许前往同行处,他依据劳动法第23条表明,最多为2年,公司对协议进行了修改,2年后他便能前往同行获取2万月薪,避开了“少赚10万”的陷阱,竞业限制的期限,法定上限是2年,超出的部分没有效力,无需遵守 。
4. 非全日制用工,不用要补偿——邻居躲了“白跑一趟”的坑
邻居从事那种每天工作时长为三小时的“小时工”工作,公司这一方终止了用工,他并没有索要补偿,原因在于他知晓劳动法当中的第十四条规定,即非全日制用工这种情形是不用给予补偿的,如此便避开了那种会导致白跑一趟去进行仲裁的坑,要知道非全日制用工也就是每周工作时长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情况,公司在这种状况下能够随时终止用工,并且不用给予补偿,无需为此白白辛苦一番。
5. 工伤30天内申请认定——朋友躲了“报不了工伤”的坑
朋友于上班之际摔断腿,公司未在30天的规定时间内去申请工伤认定,他依据劳动法第15条,自行在1年的时间范围内申请,成功报销了3万的医疗费,避开了“自己需掏3万”这样的情况——工伤认定存在相关规定,即公司要在30天内申请,个人要在1年内申请,倘若超出此时间,则无法报销,所以务必要及时申请 。
6. 请带薪假不扣全勤奖——表妹躲了“扣500元”的坑
表妹请了五天年假,公司要扣她五百元全勤奖,她依据劳动法第二十条称“不能扣”,公司未扣,躲开了“亏五百元”的坑,法定带薪假(年假呀、婚假呀、产假等)是“带薪”的,公司不能以请这些假作理由扣全勤奖 。
7. 工资超出3倍社平工资,补偿时长最多12年,朋友避开了“多算年限”的风险 。
他的朋友月工资是3万,社平工资为1万,已经工作了15年,他清楚劳动法第22条中“补偿年限最多12年”这一规定,所以没有多索要3年的补偿,从而避开了“仲裁被驳回”的情况——工资要是超过3倍社平工资,经济补偿年限最多就是12年,多计算也拿不到,没必要白费力气。
三、最后算“容易忽略的3个细节”:每1个都能少亏几千
1. 拖欠工资申请支付令——同学3天拿到2万
有同学所属的公司拖欠了两个月其应得工资,依靠劳动法第十三条按规定向法院提出申请支付令要求,三天后便顺利获得了两万元工资所得——有工资流水、工资欠条两者情况下,支付令申请快速便捷不像仲裁漫长拖沓,只需满足条件即可申请,倘若用人单位方面不进行反驳反对相关诉求,法院会对此依规直接实行强制收缴给付措施,不像仲裁需要漫长等待几个月之久。
2. 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要在15天之内开具,同事躲开了“新公司不录用”这样的坑 。
同事离职之后,公司并未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新公司因而不录用他,按照劳动法第25条,他要求公司在1天之内开具证明,从而避开了“丢工作”的困境,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乃是“找新工作的必备条件”,公司理应在15天内开具,若不开具则可进行仲裁。
3. 劳动合同文本保存2年——邻居躲了“没证据”的坑
离职两年后的邻居,公司称其“没签劳动合同”,他拿出自行保存的劳动合同文本,通过仲裁要回了 1 十一年的双倍工资,避开了“没证据”的困境——公司需保存“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两年”,你自身同样要保存,以防日后没证据。
你可曾碰到过“合同到期不续签却没索要补偿”这种情形,“被末位淘汰却没索要赔偿”这种状况,“没发放高温补贴”这种情况?有没有计算过自身亏了多少,或者凭借这些条款多拿到了多少钱?你认为在这27条当中,哪1条最易于被忽视,哪1条对你最为有用?欢迎在评论区讲讲你的经历,或者没弄明白的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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