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婚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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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回公司交接受伤,还能算工伤吗?法院判了
东莞常平律师获悉
华声在线于8月15日进行报道,全媒体记者杨昱以及通讯员李思曼、刘美莹呈文,离职之后,化名方晴之人前往老东家某酒店公司去移交物品,在途中意外出现摔伤情况。当她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赔偿之际东莞常平镇律师 ,由于“不在劳动关系内”这一缘由从而遭到拒绝。处于无奈状况下,方晴把老东家起诉到法院,诉求法院判定其能够获得工伤赔偿 。
8月15日,有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那里得到消息,经过郴州市两级法院的审理,方晴所提出的诉讼请求,被驳回了。
2022年12月13日,2022年时22岁的方晴,通过校招入职到某酒店公司去从事营销类工作,在2023年6月,她向公司提交了离职申请,之后双方协商劳动关系持续到7月31日。同年7月27日,方晴开始办理工作交接,并且于31日完成了业务工作交接。
8月1日15时52分,方晴乘坐公交车,朝着公司的方向去以便移交与工作相关联的物品,因为司机的驾驶存在不当之处,结果致使方晴摔倒从而受到伤害。在受伤之后,方晴还是前往公司去处理后续的交接事宜,然而因为受伤身体感觉不适,所以没有完成关联物品的移交。到了次日,方晴委托同事去完成物品移交。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七日,方晴朝着郴州市当地的人社局去申请工伤认定,都认定方晴受伤的时候已经跟某酒店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并不符合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之后经过郴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在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作出裁决,确认方晴与某酒店公司在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一直到二零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这段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方晴不服,继而诉至一审法院。
法院经过审理得出这样的看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里的相关规定 常平镇律师 ,解除劳动关系跟办理交接离职手续是相互独立的,办理交接离职手续是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后的附随义务,它不会对劳动关系终止的时间产生影响。方晴提供劳动的最后那一日是2023年7月31日,并且她自己也承认是在办理后续交接手续的时候发生了交通事故,从客观情况来讲,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了。
一审法院把方晴的诉讼请求给驳回掉了,方晴心里不服气,于是提起了上诉,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的时候维持了原来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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