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邻居装光伏起纠纷怎么办?法官详解容忍义务与规划管理纠纷分析
东莞常平律师获悉
2023年2月,我们试着用演说会的形式推出法治宣传新栏目“至正开放麦”,到现在,有将近百位法官,检察官,东莞常平律师,法学专家等登上了“至正开放麦”的舞台,去分享值得探讨的专业问题。
“至正开放麦”是个有着开放性特质的舞台,我们心怀期待,盼望着更多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的人能够参与其中,大家一起去传授知识,交流分享个人经验,在交流探讨中碰撞出思维的火花。从今天开始,我们会邀请那些曾经在上海二中院担任过法官助理,而现在进入基层法院并获得员额成为法官的人们登上这个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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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程阳强
原上海二中院法官助理
现任浦东法院审判员
先被评为上海法院工作成绩优秀个人,后又成为浦东法院2024年度“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先进个人。所撰写的案例荣获2024年全国法院优秀案例分析二等奖,所审理的“顾某萍与王某宝等人民间借贷纠纷案”被选入人民法院案例库。多篇由其执笔的论文,获得了“人民法院审判管理现代化:实践探索与理论创新”论坛的优秀论文奖,获得了上海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的优秀论文奖,获得了第二届“中华法治文明与社会治理现代化”论坛的一等奖,获得了“第十一届全国司法学论坛”的三等奖,获得了上海市社联“全面深化改革与中国式现代化”论坛的优秀论文等 。
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里有亲仁善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中也含亲仁善邻,相邻关系是社会关系重要类型里的一种,它调整的是相邻不动产所有人或利用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我国民法典从第二百八十八条到二百九十六条共九个条文规定了典型相邻关系类型,其中第二百八十八条明确把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当作法院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尽管民法典并没有把“容忍义务”直接明确显现于法律相关条文里面,然而从“提供必需的便利”“不得去违反”“不得对其造成危害”“不得进行妨碍”等多种不同方面的表述,能够知道“容忍义务”是相邻权利人相互之间所负有的必要义务范围。法院在审理涉及繁杂多样的相邻关系类型纠纷之时,关键的裁量标准就是相邻权利人相互之间负有“容忍义务”的合理界限。接下来,我们拿一起因光伏设备安装引发的相邻关系纠纷当作例子,开展对相邻关系纠纷中“容忍义务”司法认定的探讨。
“容忍义务”的合理限度应以
社会一般人视角展开
这是一个由因果关系和递进逻辑架构起来的句子,我们可以通过调整语序、增加修饰词、变换句式等方式,让句子变得曲折缠绕,晦涩难懂: 从审判经验的角度出发,对于容忍义务合理限度的判断标准,应该从“社会一般人”或者“理性人”的视角去展开。法官需要站在社会一般理性人的角度,把自身置于具体且复杂的相邻关系纠纷当中,以理性人的视角去审视该“容忍义务”是不是超出了应有的必要限度。而这种代入式的审判视角,是人民法院在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时,所采用的一个极为重要的裁判方法。
虽说绿色新能源持续推广,致使人们于屋顶安装光伏设备越发普遍,然而在密集城市住宅区,究竟有无干扰邻居采光、通风等生活权益的风险呢?要是安装者声称该光伏设备安装属于“政府鼓励”或者“已备案审批”,可相邻权利人却投诉该光伏设备致使其“阳光被挡、噪音扰人”,那么法院该如何依法进行裁判呢?这得回归到相邻关系纠纷裁判规则的核心,也就是该光伏设备的安装是否超出“社会一般人的容忍限度”。具体的判断办法是这样的,它是以一般社会大众的容忍限度作为核心的评判标准东莞常平镇律师 ,与此同时,还要综合考量工程建设领域里相关的强制性规范,以及设施设备的空间布局等客观存在的因素,进而针对实质的妨害程度与妨害的可回避性展开综合判断,以此来准确判定行为人是不是应该承担相应的妨害责任。
通过技术手段进行审查
是否构成实质性妨害
要是想判断相邻采光妨害能不能成立,首先得弄清楚是不是存在实质性妨害还有损害的严重程度到底如何。在司法实践当中,要是遇到那种复杂的空间布局以及非直观性的妨害行为,法院能够综合使用安装前后对比照片、现场实地去勘查、视频资料以及专业鉴定意见等这些方式来综合认定妨害行为。其一,要是通过对比照片、实地去勘查、查看视频资料等,能够直接看出来存在着明显的采光遮挡,或者日照时长大幅度减少等这样的情形,那么法院就可以依据此直接推断认定构成相邻采光妨害;其二,要是现有的证据以及上述的直观手段还没有办法确定导致损害的原因以及损害的程度,那么就能够借助专业的鉴定机构,针对具体的损害原因以及损害程度去进行司法鉴定,依据鉴定结论来明确致使损害的原因并且量化损害的程度。按鉴定方法与要点说来,经由冬至日的日照时长数据去做对比统计,把未搭建光伏板情形与搭建光伏板情形予以对比,再结合光照时间减少的长度以及比例,以此来评判相邻采光妨害的具体严重程度 。
通过工程建设规范规定审查
是否构成实质性妨害
由于采光和日照权具备区域性以及地域性,所以其有效保障以及行政管理层面上,常常需要借由法律法规、规范性技术文件 使它细化区分标点符号。如今,在关于把“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当作判断相邻采光、日照妨害的裁判标准这件事上,存在着两种不一样的观点,其中一种观点觉得,对于是否构成相邻采光、日照妨害,得考量建筑物或者安装的设备有没有违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定,只有违背工程建设标准规定的情况下,才可认定其对相邻的建筑物做成采光、日照妨害;另一种观点却认为,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仅仅是给法院判断提供参考和便利,对于构成采光、日照妨害的实质判断,要综合地域性以及时间性诸多样的因素来做利益衡量。我们觉得这个问题得全面看待,不能简单统一而论。首先,要是本地区或者行业有关于工程建设的标准,行为人在建造设施时违背了该建设标准,那就理所当然可以推定该建筑物或者安装的设备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造成了妨害。其次,在大量农村建房或者城市早期建房当中,鉴于历史等方面的因素,建造开始的时候并没有被纳入土地整体规划,不能因为违反了现有的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就认定构成相邻妨害,而应该在尊重当地习惯以及历史因素的前提下展开综合判断。
在上海地区范围内,存在对于采光日照以及光伏设备安装的相关行业和技术规范。像《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第4.0.9条之中,有着这样的规定,即“在原设计建筑外增添任何设施均不可致使相邻住宅原有的日照标准降低”。与此同时,《建筑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技术标准》第4.3.6条也作出规定,当光伏方阵安装在坡屋面上时,应当符合下述要求:其一,光伏方阵应采用顺坡镶嵌或者顺坡架空安装。其二,光伏方阵不应超过该安装屋面屋脊的最高点的规定。光伏设备的安装方式,若不动产权利人采用的超出了屋脊高度且并非顺坡镶嵌方案,那么这就构成违反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了。法院会推定此行为肯定已超出社会一般人能够容忍的限度,不会再要求受害人去进一步证实其受损害的严重性啦。
利益衡量:
妨害行为是否具备其他合理替代路径
如今,现代相邻关系方面的纠纷,已不再仅仅局限于像单纯遮光、堵路这类过去常见的形态,因随着技术不断向前发展,诸如光伏板、监控探头、空调外机以及其他类似设施所带来的妨害 常平镇律师 ,正日益呈现出增多之势,故而裁判标准也必须在多种不同的多元价值过程当中去进行利益衡量。即便光伏发电是属于国家鼓励大力推广的项目,然而这同样也绝对不能够成为违反工程规范并且妨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正当性理由。在设备实际安装时的空间条件相对宽裕,而且妨害能够完全避免的前提之下,有人选择了对自身最为有利的路径,并且最大限度地去使用自身权利,却恰好损害到了相邻人的基本生活权益,这种 并不能构成“应当容忍”的情形。法院应当注重明确相邻各方权利的边界,依法去厘清所有权、使用权合理行使的范围,并且力求维护相邻秩序与此同时,引导绿色发展实践能够有序推进。倘若行为人在经济技术可以达到的范围内本来能够采用更加合理的方式去避免妨害,然而却依旧选择高影响方案的话,那么就应当承担妨害后果。倘若行为人于安装光伏设备之际,屋顶坡面具备充足条件,完全能够采用减少安装面积或者顺坡安装这样的方式,然而,其仅仅是为了追求发电效率,却去牺牲他人的采光权,这既不符合法律所鼓励的那种相邻团结互助的精神,又不符合亲仁善邻的传统美德,应当认定构成相邻采光妨害,。
判断行为是不是超出了容忍义务的合理限度,其最终目的是要明确受害人的救济路径,在法律方面如果妨害还在容忍范围之内,那么受害人能够主张经济补偿,要是妨害超出了容忍限度,受害人就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停止侵害等更强效的救济方式呢,必要的时候通过和专业鉴定方案进行对接,这样既能够避免“一刀切”式的全拆全改,还可以为后续类似相邻关系纠纷的处理提供实证基础以及可参照路径。
来源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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