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婚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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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商业保险理赔款能抵赔偿吗?法院判企业照赔,服务质量如何提升?
东莞常平律师获悉
北京普然东莞常平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是姜俊禄,他是法学博士 。
由戴萌作为作者,其拥有人力资源管理硕士学位,任职于北京普然东莞常平律师事务所,身份是东莞常平律师 。
作为一项具强制性的社会保险的工伤保险,是企业理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在企业未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却为员工购置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时,员工工伤后,企业可不可以主张用员工已获取的商业保险理赔款来冲抵其应给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呢?本文会经由剖析一则案例,对上述问题予以探讨。
一、案例一则
存在这么一个人,他叫老李,是建设公司的一名员工,在工作期间,于高速公路大桥工程施工进程当中东莞常平镇律师 ,由于脚下滑湿这一缘故,不小心摔落了,致使在全身多个地方出现受伤状况,而建设公司并没有给老李缴纳工伤保险,然而建设公司却为涵盖老李在内的项目人员都投保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事故发生以后,老李被认定成工伤,并且被鉴定为九级伤残情况,针对老李伤残的这般情形,建设公司跟老李签订了《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协议之中约定,建设公司朝着老李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还包括解除劳动关系后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以及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全部费用,这些费用总计是70,000元,这笔款项要在保险公司理赔审核通过之后的一个月以内付清,随后,建设公司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索赔申请,保险公司给老李支付了总共120,000元的保险理赔款。
1. 老李觉得建设公司所缴纳的保险险种是团体意外伤害险 常平镇律师 , 2. 然而保险公司给予老李支付的那120,000元保险理赔款, 3. 跟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并非一样,不能免除建设公司的赔偿责任, 4. 老李向建设公司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5. 而且要求建设公司支付工伤待遇, 6. 针对此情况,双方产生了纠纷,进而诉诸了司法。
二、法院观点
法院持有这样的看法,工伤保险带有强制性以及社会保险的属性,其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在遭受职业伤害期间能够斩获基本保障,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以及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乃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要是没有依法参保,职工发生工伤之后,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项目以及标准支付费用,《建筑法》第四十八条也清晰地要求建筑施工企业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然而意外伤害保险属于用人单位所提供的商业福利 。倘若准许用人单位拿商业保险理赔的款项去抵减工伤保险能够给予的待遇的话,那将会让工伤保险制度被架空,这跟立法所想要达成的目的是相互违背的,。
说的是那120,000元保险理赔款的性质问题。对于此情况,法院表示,这场所涉及的保险乃是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而被保险人的范围是包含老李在内的那些与项目有关联的人员,保险所针对的标的是老李的身体以及生命,这是归属于人身保险这个范畴之内的。按照《保险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内容来看,要是投保人给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去投保人身保险,那么指定受益人时是不可以指定被保险人及其将近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作为受益人的,句号。因此,建设公司无法成为该保险的受益人,没有获取保险金的权利,它提出用本应归老李所有的个人人身保险理赔款来抵自身应承担的法定赔偿责任,这违背了《保险法》的立法目的。劳动者依据商业保险合同取得的理赔,和基于劳动关系以及工伤认定主张的工伤保险待遇,属于不同的法律领域,二者能够并存,不适用于抵扣原则。基于这个原因,法院支持了老李让建设公司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诉求。
三、东莞常平律师意见
《劳动合同法》明确,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企业法定责任,企业不可规避,《社会保险法》也有此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同样多次表明这点。缴纳工伤保险目的是通过社会共济机制,分散企业工伤风险,为员工提供稳定保障。所以,工伤保险是法定强制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商业保险,有福利补充性质。二者立法目的不同,保障机制也迥异,不能混为一谈。
此案件当中,于老李已然获取保险公司赔付 之下,为何还能够另外获取工伤保险待遇呢,有的读者兴许会存有疑问。在这样的情形下,是否违背损失填平原则呢?针对此,《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已然针对此给出了解答。该条规定表明,被保险人因第三人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之后,不具备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只是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旧有权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可见,与财产损害赔偿不同,人身损害赔偿因其保险标的关乎生命、健康,价值难以用金钱去衡量,所以,损失填平原则在人身损害赔偿里并不适用。员工在获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之后,依旧有权向企业主张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这是法律对生命健康权予以特殊保护的体现,目的在于让受害者得到更充分的救济。
就此而言,企业应当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按时足额向全体职员缴纳工伤保险,防止承担超出预期的工伤赔偿责任。另外,要是期望借助商业保险做进一步的风险分散或者增添员工福利,那就必须明确投保的意图。要是目的在于为员工给予福利,那么能够为员工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要是目的在于替代或者补充自身的工伤赔偿责任,那么可以考虑去投保雇主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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