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婚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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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邮资承担方式不同,合同履行地各异?附案例解析
东莞常平律师获悉
网络购物时,交易通常依靠寄送货物来实现,因此需要明确邮费是由哪一方承担的。若邮费由卖方支付,则等同于卖方负责送达,需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商,由其转送至买方处,此情形下合同执行地点是买方所在位置;倘若邮费由买方承担,便等同于买方自行提取,需买方委托承运商前往货物存放地取货,这种情况下合同履行地点是货物存放之处。买卖双方借助中立的电子平台完成了交易契约,事先商定了接收货物的地点,此地点即为交易契约的执行场所。
【案例】王某与上海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2年8月,王某身处外地,通过互联网利用支付宝支付手段,在上海某公司开设的网店购置了一双运动鞋,送货地址位于某市某区某地。后来,双方因此事发生了矛盾。2012年9月10日,王某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法律诉讼。在规定时间内,被告上海某公司提出异议,认为涉及合同的诉讼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审理,该案被告位于上海市虹口区;双方未就合同履行地达成书面协议,不过依照电子商务领域的普遍做法和实际操作,合同履行地应为网店经营者的发货地点;《合同法》第62条第3款指出:“如果履行地点不明确,……其他类型的标的,应在承担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这件事既不是支付现金,也不是转移房产,承担合同履行责任的一方是被告,因此合同履行地点在被告所在处。所以此案由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理。
该市该区审判机关审查后确认,涉及契约争议的案件应由被告所在地或契约执行地司法机构受理。买卖契约的双方若在契约文本中明确了交付地点,则应以此为契约执行地点。原被告双方运用电子数据交换手段,借助支付宝这一第三方交易平台,订立了书面形式的买卖契约。双方经协商决定通过支付宝平台完成交易活动 常平镇律师 ,据此,《支付宝争议处理规则》(简称为《规则》)理应成为彼此买卖关系的附件内容,并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规则》中明确说明:买卖双方有权自行商定货物的送达位置,倘若未作约定或约定内容模糊不清,则视买家提供的收货地址为货物的最终交付地点。所以,这个案件里合同要执行的地点是买方原告留下的收货地点,这个地点位于某市某区,因此某市某区法院和上海虹口法院都有权审理这个案子。法院做出了决定,不同意被告上海某公司关于管辖权的问题提出的反对意见。被告对此不认可,于是去上级法院申诉。该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确认当事人经由第三方网络平台确立了交易契约,并且明确了接收货物的地点,这个地点理应就是相关买卖契约的履行地点。双方商定的接收货物地点位于该市某区,因此该市某区法院对此案具备审判权限。法院作出裁决:撤销上诉,坚持先前的裁定。
【分析】
如今线上购物十分常见,买卖双方常借助支付宝平台进行交易,万一产生纠纷怎样进行正当维护?诸如契约履行场所、履行时长等细节又该如何界定?
1.一般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履行地点的确定原则。
依照契约法相关条款,若合同未明确约定履行场所,当合同约定由卖方负责运送或代办运输时,履行地点应为货物启运地;当合同约定由买方自行提取时,履行地点应为货物提货点;涉及款项支付的情况,买方须在卖方经营场所完成付款。依据相关法规,若合同中规定价款支付需以物品交付或单据领取为前提,则应在物品交割地或单据领取地完成付款。
2.网络购物中合同的履行地如何确定。
线上交易是一种新兴的购物途径,凭借商品质量高且价格实惠、交易过程简单高效的优势,在当下广受欢迎,人们无需出门,只需轻轻点击鼠标,即可便捷地挑选所需物品,深受购物者的喜爱,买卖双方签订的契约,关于履行地点有具体要求:当买家自行提取货物时,契约的履行地点是货物提货的场所;而当卖家负责将商品送至买家手中时,履行地点则设在买家接收货物的位置。网络购买时,有“发货地点”“接收地点”的区别,发货位置通常由购买者填写,称作“接收位置”。“发货地点”和“接收地点”是同一个位置从不同角度看的不同说法,对销售者而言那里是发货地点,对购买者来说那里是接收地点。在线购物里,“交付位置”和“收获位置”的意义完全相同。
支付条款是交易协议的关键条款,对买卖双方产生法律效力。网络购物时,付款途径通常为银行直接划款或银行电汇,也可以借助支付宝平台完成支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现已废止)第19条内容,若购销合同双方未明确约定交货地点,则需依据交货方式判定合同履行地点;若选择送货方式,合同履行地点即为货物送达之处;若选择自提方式,合同履行地点则为提货之所。如果收件人承担运费,那么就符合提货制的要求,履行地点在卖方;如果发货人承担运费,那么就符合送货制的要求,履行地点在收件人。网络购物通常通过邮寄(快递)进行配送,邮寄(快递)配送又可以分为“卖方承担邮费”和“卖方不承担邮费”两种情形。根据该条款的说明,对于网络购物的合同履行地点,需要根据运费支付主体来区分认定。快递送货是当前普遍的销售模式,送货地址是买家指定的收货地点;而自提方式则由买家自行前往卖家处取货 东莞常平镇律师 ,交易完成地点是卖家经营场所。尽管合同条款中可能约定不同履约方式,但实际操作中绝大多数商品都采用快递送达,买家最终都能在家接收商品。在没有任何矛盾或分歧的状况下,辨别是交付还是自行领取,对于契约的履行地点没有任何作用,只有当双方没有事先商定时,才可能会因此产生争执。
3.本案中,何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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