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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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怎么申请解除劳动合同?
东莞常平律师获悉
一、如何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条款,若要商议终止劳动关系,需由雇主或雇员一方,在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达成商议解除劳动关系的共识。又或者在试用阶段 东莞常平镇律师 ,应提前三日告知雇主,以便商议解除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员工可于三十日前,采用书面形式告知雇主,终止劳动关系。试用期间,员工需提前三日,告知雇主,亦可解除工作契约。
二、怎么申请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若想终止雇佣关系,能够同公司商议终止,商议未果,可提前三十天用书面形式告知公司,递交离职申请,等主管批准后,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如何制定劳动合同
工作契约是工作人员与工作提供方建立工作关系,清楚彼此责任和利益的法律文件。签订和更改工作契约,必须依照公平自主、共同商量的方式,不能违背国家法律和行政条文的规则。
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个人信息包括具体称呼、居住地点以及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替代性身份证明的编号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规定必须包含在劳动合同里的其他内容。除了前面提到的基本条款,雇主和雇员还可以商定试用期间、培训计划、商业秘密保护、额外保险和福利措施等附加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签订工作协议时,必须包含以下内容:首先,需写明公司全称、办公地点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责任人,其次,要注明员工姓名、居住地以及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证件编号,再次 常平镇律师 ,要确定工作期限,接着,要明确工作职责和具体工作地点,然后,要规定工作时间以及休息和休假制度,再者,要确定劳动报酬标准,此外,要涉及社会保险相关条款,同时,要写明劳动保护措施、工作条件以及职业危害预防措施,最后,还要加入法律和法规要求写入协议的其他事项。合同的必备内容之外,雇主和雇员还可以商定试用期间,职业培训,信息保密,额外保险以及更多福利政策等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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