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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刑事案件侦查等相关规定,含法院关系、证据及刑期折抵等要点

时间:2025-08-26 19:34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常平律师获悉

刑事案件方面,侦查工作由公安机关承担,拘留事务同样由公安机关处理,执行逮捕任务也归公安机关执行,预审环节同样由公安机关负责进行。

2、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3、上下级人民法院的关系是审级监督关系。

4、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一般为5年。

涉及危害国家稳定、恐怖组织的案件,在初步审理阶段通常由中级法院负责受理。

6、司法机关也具有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职责。

7、鉴定意见属于言词证据

判处管制的,每过一天监视居住就相当于是刑期减少一天;而判处拘役和有期徒刑的,每过两天监视居住就相当于是刑期减少一天。

宣布庭审判决的,文书需在五天内交到涉事个人与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手中

10、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存款的冻结期限是6个月。

办案期间,查封银行账户、转账资金等财产的时限是180天,查封债券、股权、基金额度等有价证券的时限为24个月。

11、补充侦查的次数以2次为限,每次1个月。

12、提起公诉的应当是人民检察院。

13、对案件实体问题作出处理决定的是判决。

我国刑事诉讼的专职机构涵盖公安部门,检察单位以及审判单位,并不包含司法系统。

基层人民法院不具备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权限,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转交给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手段包括:传唤、保证候审、居家监视、暂时扣押、拘捕等。这些措施构成了一个由轻到重、划分清晰、布局得当、彼此关联的框架,整体上形成了紧密关联的体系。

17、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权归属为最高人民法院。

为了确保办案人员的安全,避免涉案对象外逃、自尽等突发状况,审讯过程中必须至少有两名执法人员在场。

承担监管、有期徒刑暂缓执行、拘役暂缓执行任务的单位为司法行政组织。

20、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核准权是高级人民法院。

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权归属为最高人民法院。

21、属于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原则有:

(1)无罪推定原则

(2)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原则

(3)控审分离原则

(4)控辩对等原则

(5)一事不再理原则

无罪推定准则:意味着所有面临刑事指控者,在经过法定流程且由审判机关作出最终有罪裁决之前,都应被视为清白无咎。

22、对违法侦查行为的处理方法包括:

(1)口头通知纠正

(2)书面通知纠正

(3)排除非法证据

(4)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什么意义?

(1)有利于遏制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切实保障人权。

(2)有利于确保证据的真实可靠性,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3)有利于提高刑事司法的权威性。

23、关于刑事诉讼法中的证人说法正确的有:

(1)证人必须是自然人

(2)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

(3)证人必须是能够辨别是非的人

(4)证人需要通过诉讼以外的途径了解案件情况

(5)证人与案件结局不具有利害关系

24、附带民事诉讼的意义:

(1)有利于维护被害人的经济利益

(2)有利于打击和制裁犯罪活动

(3)有利于公安、司法机关全面、正确处理案件

(4)有昨于保证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5)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和利益

25、属于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的是:

(1)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

(2)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

(3)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的记录,并非单纯记录人的口头陈述,而是对相关活动过程和最终成果的保存,这类材料属于实际证据类型。

判断:正确。

27、侦查是提起公诉和审判的基础。

判断:正确。

28、案件只有公开审理,宣告判决才公开进行。

判断:错误。

改正,案件不论是否公开审理,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检察单位在法定期限之内撤销了上诉请求,原先审理该案的法院就无需再转交案件材料了。

判断:正确。

中国公民在境外中国驻外使领馆实施犯罪行为,应由该使领馆所在地的司法机构负责处理。

判断:错误。

中国公民在境外中国驻外机构内实施违法活动,应由其管理机构所在地的法院或者其户籍登记地的法院进行审理。

案件受理的分工:又可称为工作范围的划分、机构的专门处理权,是指公安机构、法律监督机关和审判机关各自负责直接处理刑事案件的工作界限。

强制手段,包含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实施的措施,目的是确保诉讼活动顺利开展,这些措施会对被告人的行动自由加以约束或取消,属于法律规定的强制方法,用以保障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手段包括:传唤、保外就医、居家观察、收容、拘捕,这些措施构成了一个由缓到严、界限清晰、布局得当、彼此关联的框架,组成了一个相互依存的系统。

设立案件是指执法机关和审判单位根据法规受理告发、检举、揭发、投案以及起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等文件,依据职权范围开展核实,一旦确认存在犯罪行为且需承担法律责任,便将其视为刑事事件,启动调查程序或审判程序的一种法律行为。

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针对特定刑事案件采用的一种审判方式,这些案件具备以下特征,犯罪情节比较简单,相关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对自身所犯的罪行供认不讳,并且对检方提出的犯罪事实没有任何争议,同时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这种审判方式在流程上相较于普通程序更为简化,是第一审程序中的一种特殊安排。

刑事司法协助是一种制度,依据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建立,让我国与外国司法机关能够互相委托处理部分刑事诉讼事务。

3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的意义:

务必使被告人和涉案人员完整介入诉讼程序,有力地反驳公安、检察机关及自诉方的刑事指控,进而对法庭的审判结果施加作用。

推动公安司法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开展诉讼工作,确保被告人的实质权益及程序性权益不受损害,以此体现对人权的重视与维护。

要维护嫌疑人被告及民众对国家机关司法行为的公信力与敬重态度,提升他们对审讯流程及惩处措施的接受程度,巩固司法的威严,从而有效遏制犯罪行为。

37、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1)职务保障权

(2)会见、通信权

(3)阅卷权

(4)获取证据权

(5)依法提供辩护的权利

(6)其他权利

38、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原则:

(1)无罪推定原则

(2)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原则

(3)控审分离原则

(4)控辩对等原则

(5)一事不再理原则

39、中止审理的概念及相关情形的具体规定:

暂停案件审理 常平镇律师 ,系指审判机构在案件审理期间,若遭遇某种状况阻碍审判活动正常开展,便作出暂时中止的决定,等待阻碍因素消除,然后继续进行庭审程序。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审判环节若出现某些特定状况,会导致案件长时间停滞审理,此时可以暂停审判程序,这些状况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2)被告人脱逃的

自诉人因病重不能到庭,且没有聘请律师代为出庭

(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审判活动暂停的情况一旦解除,就必须重新开始审理,暂停的这段时间不算是整个审理过程所需的时间。

四十号案件涉及一名杀人犯,由高级法院判了死刑,案犯本人没有提出申诉,检方也未申请抗辩。等到上诉期限结束,最高检出面敦促,最高法才着手进行死刑复核。审查阶段,合议庭在未传唤案犯的情况下,就裁定同意执行死刑。

请指出本案存在的程序问题,并说明理由。

答:本案的程序问题及理由如下:

最高法在期满之后没有自行启动死刑复核程序。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条款,死刑案件上诉、抗诉期限届满后,最高法理应自行开始死刑复核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环节,没有和被告人进行当面审讯 东莞常平镇律师 ,这不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要求,该法律明确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案件时,必须提审并直接询问被告人。

常平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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