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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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的定义、处罚及必须符合的特征,你了解吗?
东莞常平律师获悉
犯罪过程中,若行为人主动停止犯罪,或主动阻止犯罪结果出现,即为犯罪中止。依照刑法,未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免于处罚;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则应减轻处罚。此规定彰显了我国刑法中罪责与刑罚相匹配的基本准则。
犯罪过程中主动停止实施犯罪,或者主动采取有效措施阻止犯罪结果出现的情况,属于犯罪中止。犯罪中止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在实施犯罪活动时必须终止犯罪行为。这指的是在犯罪准备阶段或者已经开始实施犯罪时,也就是在犯罪尚未结束时停止犯罪。如果犯罪已经成功完成,那么就不存在犯罪中止的情况。
必须是实施犯罪者自行停止犯罪活动,或者主动采取有效措施阻止犯罪恶果出现 东莞常平镇律师 ,这种情况具体包含两种情形:
主动终止犯罪,是指实施犯罪活动尚未开始时,行为人自行决定不再实施犯罪计划,终止预备行为,或者在犯罪活动已经开始但犯罪结果尚未出现时,行为人自行决定停止犯罪进程,中断犯罪活动。这种终止行为是行为人自主选择的结果,而非受外界因素影响被迫停止 常平镇律师 ,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关键差异。当行为人并非主动选择放弃,而是因为意外情况或心理恐惧导致犯罪活动终止时,这种情况不属于犯罪中止的范畴。
能够自动且高效地阻止犯罪行为导致的不良后果,意味着犯罪分子在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之后,在最终的不良后果出现之前,自行决定停止犯罪活动,并且积极采取行动阻止了不良后果的出现。
中止犯中的造成损害如何处罚?
根据中国刑法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明确指出:未造成后果的停止犯罪者,无需承担法律责任;若造成损害,则应从轻处理。可见,中国刑法与众多国家的法律体系类似,对停止犯罪行为采取必须从宽的原则,而且从宽程度差异显著,最低限度是减轻处罚。所有国家对于犯罪中止的惩处力度,都远小于对犯罪未完成状态的惩罚。某种奇异情况出现,东西方文明间曾发生剧烈碰撞,各国法律文化传承及刑法观念的显著不同,在此问题上都已消失殆尽。各国立法者郑重表态:对于中止犯罪行为,应当给予极大宽大处理。特别在中国刑法体系里,犯罪中止所受惩处不仅低于犯罪未遂、犯罪预备,而且相较于整个刑法规定的其他法定从宽情形,也是最为轻微的。
中止犯的认定
犯罪中止的核心在于其自动性,这同时也是区分犯罪中止与预备犯、犯罪未遂的关键所在。预备犯和未遂犯同样属于犯罪未完成阶段,但它们是由于非主观意愿的因素导致未能实现。具体来说,这些因素并非源自犯罪者本人的选择,而是由无法克服的外部条件所引发。因此,犯罪未遂也可以称作受阻碍的未遂。导致犯罪未遂的非主观原因主要包括:
(1)被害人的反抗;
(2)第三者的阻止;
(3)自然力的阻碍;
(4)物质的阻碍;
(5)犯罪人能力不足;
(6)认识发生错误等等。
依照法律条文,未造成后果的停止犯罪者,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导致损害的,则应从轻惩处。这种做法彰显了法律量刑与罪行相匹配的基本准则。犯罪中止不仅使实际危害未形成,而且体现了行为人主动停止犯罪活动,促使结果未发生,犯罪者在实施过程中及时悔悟,对社会具有积极作用。所以,针对中途停止犯罪的人,法律执行时倾向于完全不予处罚,或者给予较大的宽恕,减轻其应受的惩罚。这也要顾及惩治罪犯是为了让他们改过自新,既然作案者自行终止了犯罪活动,又未造成犯罪后果,表明其社会危害性已经降低或者消失,罪犯已经认识到错误,比较容易接受教育,处置上理应更加宽大;此外,判处较轻的刑罚,能够促使犯罪者放弃继续犯罪,从而降低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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