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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委办公布安全监管执法案例,广西一公司被罚

时间:2025-07-02 20:38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常平律师获悉

为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执法监督力度 东莞常平镇律师 ,借鉴案例、明确法规,增强警示作用,依据《国务院安委会2025年工作要点》的相关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地上报的安全监管执法案例进行了整理,现将这些案例予以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针对广西裕达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分案件进行了处理。

2024年4月24日,广西裕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桂民投总部基地项目不幸发生了一起高空坠落事故,导致1人不幸遇难。经调查核实,该企业作为项目的总承建方,未能充分履行安全生产的首要责任,施工现场的管理存在疏漏,未能执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也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整治机制,未能及时消除潜在的安全风险,对于事故的发生承担了相应的责任。

经过调查核实,相关行为已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的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以及第二十八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对广西裕达工程有限公司实施了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的行政处罚措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喀什嘉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理。

2024年7月19日,喀什市大众翡翠城商住综合体三期建设项目在喀什嘉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承建过程中不幸发生了一起事故,导致1人不幸遇难。调查结果显示,喀什嘉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如对常见或严重隐患未进行排查,亦未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这些行为均降低了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

经过调查核实,发现上述举动违背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的相关条款。根据该规定第二十三条的明确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对喀什嘉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期限为45天。

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泸州凌盛立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展开的行政处罚案件。

2024年8月29日,泸州凌盛立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未与燃气企业协同制定相关保护措施,擅自对叙永县西外小学附近的供水管道进行改造和安装作业。在施工人员使用电镐破碎混凝土路面时,不慎将预先埋设的燃气管道击破,引发燃气泄漏并发生燃烧,致使现场作业人员遭受伤害。

经调查核实,该行为已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条款,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泸州凌盛立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实施了罚款7.5万元的行政处罚措施。

四、江苏省无锡市的市政与园林管理部门针对无锡工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展开的行政处罚案件

2024年9月8日,无锡工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无锡市芦庄四区附近进行便道施工,却未提前通知燃气公司。该公司擅自扩大了施工区域,机械作业超出了原先设定的围挡范围。在施工过程中,该公司未遵循既定的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结果导致一根中压燃气管线受损,进而引发了用户停气的情况。

经调查核实,相关行为已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相关条款。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江苏省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对无锡工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决定对其处以10万元的罚款。

五、山西省沁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对大同市太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实施了行政处罚案件处理。

2024年10月8日,经调查核实,发现大同市太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沁水铁路家属院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标段)施工期间,高空作业人员未正确使用“五点式”安全带,而是使用了“三点式”安全带。此外,该公司未能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装备。

经调查核实,该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山西省沁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对大同市太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实施了处以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措施。

湖北省京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河南未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理。

2025年1月1日,河南未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富水花园项目施工时,不幸将中压燃气管道用挖掘机不慎挖破,导致燃气发生泄漏。

经调查核实,该行为已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条款,湖北省京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对河南未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了罚款六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贵州省仁怀市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对贵州鲁班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实施了行政处罚措施。

2025年3月26日,经过调查核实,发现贵州鲁班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仁怀市雍泉府·臻藏项目的施工环节中,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擅自使用了塔吊。

经调查核实,相关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相关条款。根据该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贵州省仁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贵州鲁班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做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其处以4.5万元的罚款。

八、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的城乡建设局 常平镇律师 ,针对青海朴华实业有限公司展开的行政处罚案件。

2025年4月24日,青海朴华实业有限公司在城东区南辅路片区及下南关片区进行老旧排水管网更新改造项目施工前,未能主动与燃气供应企业协商制定相应的燃气安全保护措施。在缺乏燃气供应企业指派的专业人员现场监督的情况下,该公司擅自启动了机械开挖作业,导致天然气发生泄漏。

经调查核实,该行为已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相关条款。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城乡建设局对青海朴华实业有限公司实施了10万元的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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