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婚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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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卖家临时变卦,中介费该咋算?买家咋维权?
东莞常平律师获悉
二手房交易卖家临时变卦,中介费是否应当支付?
住房是每个家庭的“头等大事”
“二手房”因价格多元、配套完善
不少购房人则会选择
在中介的帮助下进行交易
如果本已订立预约合同
中途卖家临时变卦
中介费是否应当全额支付
买家权益受损如何维权
一起来看今天的案例!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朱某产生了购买房产的念头,随后在一家中介机构的推荐下,他参观了多套二手房。经过一番挑选,他最终决定购买位于晋城市城区某小区的一套由秦某拥有的住宅。
经过商讨,双方初步确定了交易意愿,并即席签署了《定金收付书》,规定:“买卖双方需在2022年4月15日之前正式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买方朱某需向卖方秦某支付10000元作为达成协议的担保,合同签署后,该笔款项将用于抵扣房款;中介费用则由买方负责承担……”
《定金收付书》内规定了违约责任,具体而言,若卖方违反约定,须向买方全额退还定金,并且加倍赔偿;而买方若违约,则不得向卖方索回定金;至于本次交易中的中介费用,应由违约一方负责承担。
很快,朱某按约支付定金10000元及中介费8000元。
朱某满怀期待地准备搬入新居,开启全新的生活篇章,于是他开始积极联系装修公司,并挑选家具,进行了一系列的前期筹备工作。然而,在4月15日,原本计划签订购房合同的当天,秦某却突然改变主意,拒绝签约。尽管中介人员多次进行调解,但效果并不理想。
在双方发生争执的过程中,朱某了解到,秦某先前与中介公司就交房时间等事宜存在分歧,这导致了双方之间的信任危机。因此,秦某决定反悔,不再出售房产,这也使得购房合同最终未能达成。
朱某多次向秦某及中介机构提出权利主张,然而对方却以种种借口予以搪塞,拒不退还中介费用及定金。
朱某诉至法院,要求秦某及中介公司返还相应费用。
法院认为
经审理,法院认定,《定金收付书》是朱某与秦某为了日后签署《房屋买卖合同》而签订的预约协议,此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双方应依照协议内容全面执行各自的职责。根据证据分析,朱某并未违反合同规定 东莞常平镇律师 ,合同未能最终成立的原因在于秦某与中介公司未能有效沟通,彼此间缺乏信任,以及秦某拒绝出售房屋。朱某有权利依照《定金收付书》中的规定,让秦某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表现为将定金加倍退还。
关于中介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的条款,若中介机构未能促成合同的达成,便不具备要求报酬的资格。尽管《定金收付书》中明确指出“中介费应由违约方负责承担”,然而依据法律规定,中介机构并无权要求支付中介费用。考虑到中介机构在促成交易过程中为必要支出先行垫付了2000元,并且从全面化解争议、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的角度出发,中介机构在扣除这部分费用后,理应退还朱某6000元。
因此,法院裁定,自判决结果正式生效之时起,被告秦某需在十个工作日内向原告朱某全额退还定金,金额为两万元;同时,被告某中介公司也须在相同时间内,向原告朱某退还中介服务费用,金额为六千元。
一审判决后,三方均未提起上诉。
法官说法
田海根
TIAN
住房问题关乎民众的切身利益,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焦点话题。特别是二手房交易,通常由中介机构促成,因此在涉及二手房买卖的合同纠纷中,通常涉及两个法律关系:一是房屋的卖方与买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二是中介机构与房屋卖方及买方之间的居间合同关系。而这起案件正是一起涉及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包括定金和中介费的问题。
在本案中,朱某与秦某所签署的《定金收付书》系双方事先商定,在未来某个特定时间范围内,将签订正式合同的预约文件,包括认购书、订购书或预定书等,因此构成了预约合同。一旦合同签订,若其中一方未履行预约合同中约定的合同订立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据此,朱某有权利要求秦某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规定,若一方违约,需支付中介费,这一条款确保了中介机构在所有情况下都能获得中介费。然而,民事主体之间的协议还需遵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中介机构无权要求支付报酬。在本案中,买卖双方仅签署了《定金收付书》以表达交易意愿,却未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中介方无权要求报酬。故在扣除中介方进行中介活动所必需的费用后,中介方理应退还朱某所支付的中介费用。
在此特别提醒,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买卖双方都应提升对规范风险管理和合法维权的认识:首先,若未深思熟虑,切勿草率签署诸如本案《定金收付书》所述的认购协议、订购协议、预定协议等预约性合同;其次,此类合同通常约定在未来某个特定时间点正式签订正式合同。若日后反悔,可能会遭受经济损失。其次,民事主体之间的协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若中介机构提供居间服务却未能促成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那么中介机构无权要求获得报酬,其自行设定的“违约方须支付中介费”的条款,由于违反法律,因此是无效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
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时间段内 常平镇律师 ,若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签订认购书、订购书或预订书等文件,这些文件便构成了预约合同。
若一方未履行预定的合同中规定的签订合同的责任,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因违反预约合同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需秉持诚信原则,依据合同的具体性质、既定目标以及常规交易惯例,切实履行包括通知、协助以及保密在内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当事人需注意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以及维护生态平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有权商定,由一方支付定金以作为债务的担保。一旦定金实际交付,定金合同便正式生效。
定金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然而,其金额不应超过主合同金额的二十分之一,超出此比例的部分将不具定金的法律效力。若实际支付的定金金额与约定金额不符,无论是多出还是不足,均视为对原定金金额的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在履行其债务时,定金可用来抵扣货款或予以退还。若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目标无法实现,则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反之,若收取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同样导致合同目标无法实现,则应加倍退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
若中介未能促成合同的达成,则无权要求获得报酬;然而,中介仍可依据协议要求委托人补偿其在中介活动中产生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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