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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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理原则:安全生产应知应会100问之四不放过详解
东莞常平律师获悉
事故处理原则
安全生产应知应会100问(011)
核心原则: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尚未查明,必须采取技术鉴定、现场勘查、人员询问等措施,全面探究事故的直接成因(例如机械故障、操作违规)以及间接成因(例如管理漏洞、培训不足)。以高处坠落事故为例,需对安全带是否有效、临边防护是否完备、作业审批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
对未处理的责任人员,将依据《安全生产法》严肃追究责任,具体包括:对直接责任人(例如违规操作的员工)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管理责任人(例如未履行职责的安全员)给予警告、罚款、撤职等处分;对领导责任人(例如未落实安全投入的项目经理)则予以记过、降级甚至禁止进入相关行业。
对未执行整改措施的情况绝不姑息 东莞常平镇律师 ,必须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例如:在技术层面,增加安全防护设施、提升设备的安全性;在管理层面,优化操作流程、提高现场巡查的频率;在教育培训方面,开展全员事故警示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同时,必须通过验收来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防止出现仅停留在纸面上的整改。
相关人员必须接受教育,确保“三级教育”得以实施:针对事故班组,实施停工整顿,深入分析事故过程及其教训;对于全项目部,组织召开警示大会 常平镇律师 ,公布调查情况;至于集团公司,将事故案例收录进年度安全培训资料库,要求全体员工进行学习。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若事故发生单位故意隐瞒事故不报或提供虚假报告,将面临100万至500万元的罚款;同时,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也将被处以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事故调查小组需在事故发生后60天内递交调查报告,而技术鉴定所需时间则不包含在规定的时限之内。
严格贯彻“四不放过”的原则,能够确保事故处理的“闭环管理”得以实现,进而促进安全生产从“事后追究责任”向“事前预防措施”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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