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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经济补偿纠纷案:病假工资认定错误及上诉请求详解

时间:2025-03-06 19:29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常平律师获悉

由于经济薪酬纠纷案件,上诉人对达利安市人民法院(2011年)的宗敏楚2114号民事判决不满意,现在正在上诉。

上诉请求

要求根据法律进行判决,判决得到上诉人的诉讼请求的支持。

上诉的原因

(1)最初的判决在确定病假工资方面是不正确的。

由原始判决确定的医疗时期为24个月。如果上诉人与他与上诉之间的劳动合同中的病假工资不同意,那么直接采用当地标准的80%以支付病假工资是错误的。自2000年7月以来,上诉人一直在上诉人办公室工作,并且是该部门的老雇员。他于2007年9月被确定为膀胱癌,并在2008年,2009年和2010年获得保险费。从付款基础上可以看出 东莞常平镇律师 ,2007年的每月薪水为1,618元,2008年的平均每月薪水为3,925 Yuan,在2009年的平均薪水为3,925 YUAN,所以卖出了3,925 YUAN,所以卖出了3,925 YUAN,所以卖出了3,925 YUAN 常平镇律师 ,但均为3,925 YUAN,BUS BUST 。该单位支付的薪水为2,437.43元,上诉应赔偿87,148.57元和21,787.14元的薪水差额。

(ii)最初的判决发现,上诉人在头十二个月中的平均工资是错误的。

最初的判决发现,被告是非法的,应向上诉人支付两倍的经济薪酬标准,但是在终止劳动合同之前,十二人的平均工资是不正确的。由于劳动合同的非法终止日期为2010年,因此个人在2008年和2009年的平均每月工资为3,925元,因此,最初12个月的平均工资应为3,925元,因此受访者支付给同伴的赔偿金为78,500 Yuan(3,925 Yuan Yuan Yuan Yuan Yuan×10个月)。

(iii)不支持上诉人要求对47,100元人民币的医疗补贴的请求和11,775元人民币的经济补偿,原因是劳动评估委员会尚未确定上诉人的状况。

上诉人多次申请劳动评估委员会的评估,但是评估程序要求被告的合作完成。在被告未能履行其义务的前提下,上诉人在舞台上口头上适用于仲裁法庭,但没有得到任何回应;首先,上诉人提交了书面申请,并在法庭上重申,他要求法院协助劳动评估,但他们被忽略了。在这种情况下,毫无疑问,处于脆弱职位的工人的实质权利被剥夺了。现在,上诉人再次向法院申请,以协助上诉人完成劳工评估,并支持对原始被告(原告)Yang *Yan的医疗援助和经济补偿的诉讼。

(iv)最初的判决认为,被告已经为上诉人付款,应在保险范围内支付其治疗费,因此它不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以确定事实的错误。

需要在门诊诊所进行癌症化学疗法。根据达利安市的规定,门诊化疗要求患者首先支付现金,该公司将在本季度结束时对其进行报销。费用发生在2010年10月。被告非法终止了2010年11月23日的劳工合同,导致上诉人无法偿还门诊费用,造成了对工人的损害。因此,被告应支付712.42元的门诊支出和25%的赔偿金。

(v)最初的判决认为,尽管上诉人在2010年9月至11月之间开始工作,但他未能从事正常的教学工作,以确定被告支付合理的薪水的事实不足。

2010年9月,上诉人返回其原始单位继续工作,不是因为上诉人无法从事他的原始工作,而是因为“地理老师在学校中的地位是满的”,而被告人已经故意安排了正常的教学工作。在没有合理情况的情况下,被告任意调整上诉人的工作安排,这显然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因此,应按照正常工作标准支付工资,上诉人的薪水差异应得到10,611.25人民币的赔偿,经济补偿为2,652.81元。

总而言之,原始判决确定事实和证据不足,法律的应用是不正确的。应根据法律进行更改,并应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1。上诉人的薪水差额为87,148.57元人民币的赔偿和21,787.14元人民币的经济补偿;

2。支付上诉人的78,500元的赔偿;

3。要求持有上诉人的医疗津贴47,100元人民币和11,775元人民币的经济赔偿;

4。支付上诉人的门诊费用为712.42元和25%的赔偿金178元;

5。上诉人的薪水差额为10,611.25元的薪水差额和2,652.81元的经济赔偿)。

真挚地

xxxx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2011年9月5日

以上是我们关于如何为劳工合同纠纷撰写投诉的法律答案。此外,应注意的是,该模板的劳动合同纠纷上诉的内容仅适用于您的参考。您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删除或修改内容。如果您不明白这一点,请及时联系 律师,我们将努力为您带来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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