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律师随笔
非法开采石油天然气资源司法解释
东莞常平律师获悉
司法解释
△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非法、破坏开采石油、天然气资源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和《关于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规定处罚最高人民法院《非法采矿和破坏性采矿罪》。 《解释》规定了刑事责任。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有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的规定的,视为违法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
(一)无许可证的;
(二)许可证被吊销、吊销或者吊销的;
(三)超出许可证规定的矿区或者采矿范围的;
(四)超过许可证规定的矿产(共生矿、伴生矿除外);
(五)其他未取得许可的情形。
△实施非法采矿活动 东莞常平镇律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开采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损害价值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
(二)在国家规划矿区或者对国民经济有重大价值的矿区开采,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止矿区、禁止开采时段开采的;开采的矿产品的价值可能会对矿物造成损害。资源损失价值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
(三)两年内受到两次以上非法采矿行政处罚,并有非法采矿活动的;
(四)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
(五)其他严重情节的。
实施非法采矿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对生态环境造成特别严重破坏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和本解释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以采砂罪定罪处罚:非法采矿:
(一)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河砂开采许可证,但未取得河砂开采许可证的;
(二)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河砂开采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但未取得河砂开采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
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不属于本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但严重影响河道稳定,危及防洪安全的,应当认定为“本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刑法第343条第一款“情节严重”。
△未取得海砂矿区使用权证书、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海砂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和本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视为非法采矿。定罪和处罚。
前款行为虽不属于本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但对海岸线造成严重损害的,应当认定为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刑法第一款。
△矿产资源损害价值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上,或者对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以及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产资源造成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数额低于2 数额超过15万元以上50万元的,视为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对矿产资源造成严重损害”刑法第 343 条。
△明知是矿产品、犯罪所得,而故意窝藏、转移、收受、贩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隐匿、隐匿矿产品及犯罪所得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犯隐瞒或隐瞒。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一经定罪和处罚,应当受到处罚。
有前款犯罪行为,并有串谋的,以共同犯罪处罚。
△多次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 常平镇律师 ,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多次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两年内未处理的,应当累计计算价值。
△如果非法采矿犯罪不属于“特别严重”,或者实施破坏性采矿犯罪且行为人是初犯的,将退还全部赃物和赔偿金,积极修复环境,确有悔罪表现的,可以认定为轻微犯罪,不认定为重大犯罪。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
△受雇为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提供劳务的人员,除参与利润分享或者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人员外,一般不以犯罪论处,因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受过处罚的除外。
△对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的违法所得和收益,依法追缴或者责令退还。
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所使用的专用工具和犯罪所使用的个人财物,依法没收。
△非法开采矿产品的价值按照赃物销售数量确定;没有销赃数额、销赃数额难以核实或者以销赃数额确定明显不合理的,按照矿产品的价格和数量确定。
矿产品的价值难以确定的,应当根据下列机构出具的报告并结合其他证据确定:
(一)价格认证机构出具的报告;
(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水行政、海洋等主管部门出具的报告;
(三)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流域管理机构的报告。
△案件涉及的相关专门问题难以确定的,应当以下列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或者报告并结合其他证据为依据确定:
(一)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意见;
(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矿产资源损害价值以及是否属于破坏性开采方式的报告;
(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出具的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是否危害的报告防洪安全;
(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出具的海岸线是否受到严重损害的报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本解释第三条、第六条规定的数额范围内确定具体数额。制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排版|刘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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