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婚姻案例
民事婚姻案例
离婚时房产分割:按份共有登记能
东莞常平律师获悉
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房产往往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夫妻之间围绕房产的纠纷也日益增多。现实中,不少夫妻在购买房产后,将产权登记为股份共有,并在房产证上明确记载各自的份额。那么离婚时可以直接按照记名份额分割房子吗?
房地产的所有权与夫妻财产制度密切相关。想要回答以上问题,首先要了解我国法律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相关规定。我国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是夫妻收入共有制度,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夫妻双方可以分享婚后所获得的全部财产,特别是在离婚的情况下。 ,配偶通常可以平均分割婚后获得的财产。但同时,我国立法也规定了夫妻间约定财产制度,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排除夫妻间法定财产制度的适用。即根据《民法典》规定 常平镇律师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对方所有。共同拥有或部分单独拥有或部分共同拥有。
因此,回答本章开头问题的关键是房产证上登记的份额是否可以认定为夫妻财产协议。能够认定为夫妻财产约定的,离婚时按照登记份额分割房屋;否则,不得按照记名份额分割房屋。对此,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虽然不动产登记是产权公示的一个重要方面,但不动产登记册的登记应具有物权推定的性质。它所体现的产权状态不是最终的、确定的、不可逆转的。其意义在于通过登记向外界公开所有权状况,创造公信力;由于婚姻领域对财产变动有具体规定,由于身份属性,夫妻之间的不动产权利变动不宜过分注重登记和公示。不应作为认定夫妻财产权的唯一依据。不能因为是一方名下就否定其作为共同财产的性质,否则很容易走向极端,比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但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就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其次,《民法典》规定夫妻财产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在判断房屋所有权证上的股份登记是否可以认定为夫妻财产协议时,应注意审查夫妻双方是否共同签署了表达财产协议意思表示的相关书面材料,例如:双方共同填写或者共同提交明确约定房屋产权份额的相关证明、声明等材料。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不得仅按照房地产权证记载的份额分割房地产。
最后,夫妻可以通过签署新协议来改变之前的协议。因此,还应注意审查房产登记后,夫妻双方是否签订了新的财产协议,是否就房产的份额比例重新进行了书面约定。若有新协议,即使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东莞常平镇律师 ,该协议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之间发生产权变更的,离婚不应以房产证记载的份额为依据。产权应按照新协议进行分割。
常平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