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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工伤案例解析:从工伤认定到

时间:2025-01-05 21:31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常平律师获悉

案件:

周某是贵州一家劳务公司的员工。 2017年3月12日,周某在公司工地作业时,站立的支架翻倒,受伤。经铜仁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多发性骨折,住院33天后出院。

2017年5月,周某向当地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局依法认定周某的伤害为工伤。随后,周某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认定周某的工伤为八级伤残。周某于2017年6月向铜仁市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申请后续治疗费,确定后续治疗费为8000元。

2017年7月 常平镇律师 ,周某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仲裁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贴、住院期间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贴、检查鉴定费用、停岗期间工资、后续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33万余元。

重点:

用人单位补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后,是否还需要补偿后续治疗费用?

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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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常平律师意见:

周某索赔的后续治疗费用是工伤后因住院而将产生的费用,但治疗尚未完成。虽然该费用尚未发生,但已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认定。都是不可避免的开支。这笔费用应被视为医疗费用的一部分,因此应得到支持。

仲裁委员会观点:

后续医疗费用是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因工负伤而发生的费用。办理工伤医疗费用时,鉴定机构对后续医疗费用金额作出明确鉴定的,后续医疗费用也应当纳入工伤医疗费用索赔范围。因此 东莞常平镇律师 ,后续医疗费用属于工伤治疗的必要费用,应当依法予以补助。 。

《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贵州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办法第六条:工伤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工伤医疗费; (二)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四)生活护理费用; (五)丧葬补助金; (六)供养亲属养老金; (七)一次性因工死亡抚恤金; (八)辅助器具使用费; (九)工伤康复治疗费; (十)劳动能力鉴定费;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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