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民事婚姻案例>>民事婚姻案例
民事婚姻案例

民事婚姻案例

夫妻财产约定对外效力解析:如何

时间:2025-01-05 21:31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常平律师获悉

夫妻之间的财产协议可以用来对抗对方吗?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一方个人财产的处理”。

但该条文中的“相对人知晓”如何判断以及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相对人知晓”是问题的关键。现实生活中,夫妻之间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有约定,甚至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一方的财产也有约定。即使达成了这样的协议,夫妻以外的人也很难知道;事实上 东莞常平镇律师 ,对于大多数夫妻来说,他们都不愿意将这份协议公开。

因此,当丈夫或妻子有外债时,很难知道他们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是否有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求债权人或交易对手知情,或者推定债权人或交易对手应当知道,势必会损害债权人或交易对手的利益,其合法债权也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也很容易让丈夫或妻子认为他们已经达成了协议。逃避债务的借口。

因此,无论对方是否知情,丈夫或妻子都应该清楚、明确地告知对方。丈夫或妻子应对该协议是否已被知晓承担举证责任 常平镇律师 ,否则该协议不能用来对抗另一方。

编者提醒:

任何协议都具有内部和外部效力。夫妻约定的财产制度的效力也包括两个方面:对夫妻双方的效力和对夫妻以外的人的效力。

首先,夫妻约定的财产制度对夫妻双方本身具有效力,即内部效力,体现在夫妻双方的约定对夫妻双方本身具有约束力,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变更或撤销。确需变更或者撤销的,必须协商同意。而且还是书面形式。

二、夫妻财产约定对夫妻以外的人的效力,即外部效力,是指夫妻财产约定对对方的效力(主要是债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对方所有,夫妻一方对外承担的债务,应当清偿”。如果另一方知道该协议,则可以使用丈夫或妻子的个人财产。”因此,财产协议是否具有外部效力,取决于在特定事件中与夫妻中的某人享有权利和义务的相对人是否知道该协议。如果对方知道夫妻之间的相关协议,约定的财产制度对其有效,配偶一方不需要另一方个人债务;如果对方不知道夫妻之间有相关约定,则约定的财产制度对其有效。这是无效的。根据夫妻双方的协议,夫妻任何一方都不得拒绝承担另一方的个人债务。配偶的债务应先用个人财产清偿给另一方。非债务人配偶可以根据夫妻双方的协议向另一方追偿。至于对方是否“知道”有这样的协议,夫妻双方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该证据可以是配偶一方与对方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注明的内容,也可以是对方出具的表明对方知晓该协议的声明。书籍等

因此,约定财产制度产生外部效力的前提是夫妻以外的权利相对人知道夫妻双方有财产约定,并明确知道与其权利相关的内容。无论对方是否“知道”这种情况,都需要夫妻双方提供证据来证明。

以上是华旅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华旅网有。如有疑问,欢迎随时咨询。

常平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